职位名称
学历
专业
部门名称
职位代码
考试提醒 官方微博 在线做题 视频讲演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云南 >> 招考公告 >> 事业单位 >> 正文

2018云南红河州边境地区公安机关招聘专职辅警公告1052人

发布:2018-07-09 09:23:00 字号: | | 【 打印 】
   2018云南红河州边境地区公安机关招聘专职辅警公告1052人已公布,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云南红河州边境地区公安机关招聘专职辅警公告1052人
  因工作需要,红河州边境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边境治安管控专职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三个边境县治安管控专职辅警,主要从事边境地区治安管控工作。共招聘49个岗位1052人,其中:河口县495人,金平县355人,绿春县202人。(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边境治安管控专职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分别由河口、金平、绿春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工资(由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构成)、社会保险(五险)和绩效考核奖励总额为每月人均4700元标准核定和保障。其中:基础工资1500元/月,一类专职辅警岗位工资900元/月,二类专职辅警岗位工资600元/月,绩效考核奖励人均800元/月(按实际考核结果兑现奖励)。
  一类专职辅警:一线检查站和乡镇边防派出所辅警;
  二类专职辅警:二线检查站和城区边防派出所辅警。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至2000年7月之间出生);
  3.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
  4.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7.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时间:2018年7月10日至7月12日,8∶30-17∶30,逾期报名无效。
  分设四个报名地点,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具体为:
  蒙自:红河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蒙自市振兴路)
  河口:河口县公安局治安管理服务大厅
  金平:金平县便民服务中心一楼(金平县河东南路267号)
  绿春:绿春县行政中心A幢3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办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在报名环节选择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地点。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代为报名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报名人员亲笔书写的委托书)。
  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2.报名时需提交《红河州边境地区公安机关专职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粘贴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加分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体能测评
  测评内容:
  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男子)、800米跑(女子)、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实行单项淘汰制,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成绩现场予以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测评时间:2018年7月13日至7月14日
  分设四个体能测评地点,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所选择地点进行体能测评,具体为:
  蒙自:红河州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蒙自市北京路南延长线)。
  河口:河口县北山小学
  金平:金平县人民武装部
  绿春:绿春县第二中学
  (三)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2018年7月18日至7月19日
  分设三个面试地点,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报考岗位所属县进行面试,具体为:
  河口:河口县北山小学
  金平:金平县第一小学
  绿春:绿春县第二中学
  加分条件: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面试成绩加10分;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辅警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面试成绩加8分;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面试成绩加8分;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服务年限满5年以上的,面试成绩加5分,满2年不满5年的,面试成绩加3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面试成绩加2分。同时具备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加分项计分,不重复累加计分。
  (四) 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员进行考察和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
  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体检必须在县(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出现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根据相关招聘程序的选拔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红河人才网、红河州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安红河”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公示结束,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八)试用
  新招聘的边境专职辅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该岗位全额工资80%计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核发该岗位正常工资。
  五、重要提示
  (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红河人才网、红河州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安红河”上发布,因查看其它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报名表可到报名点领取或网络自行下载(附后)。
  (二)本次面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面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红河州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3712297。
  监督单位: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公安局。
  附件:
  红河州公安局
  2018年7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