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迪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公告
2021年云南迪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公告已发布,云南迪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15日。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云南迪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公告
因香丽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迪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统一开展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遴选,经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评、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后,为交警支队择优遴选一批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公务员(人民警察)。
二、公开遴选岗位、职位、人数
公开遴选岗位为迪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职位为交警支队一级警长(对应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人数为7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1名。具体详见附件1:《迪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迪庆州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一级警长)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包含试用期公务员;中央和省直机关设在我州州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背景清白,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能适应公安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
(2)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学历性质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和“国民教育”,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公务员学历性质不限;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1981年9月3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其他机关公务员科级领导干部年龄在40周岁(不含40周岁,1982年9月3日及以后出生)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在30周岁(不含30周岁,1992年9月3日及以后出生)以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承担高强度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名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最低年限要求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的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或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无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工作经历年限、服务年限、年龄等的计算时间截至 2021年9月3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已经进入工作程序的终止程序: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人民警察转任、调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被确定为领导干部考察对象正在考察期间、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乡镇事业人员、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等人员,任期未满一届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在公务员招考中,报考了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职位,并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照顾政策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州(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参加遴选。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以及特殊职位招录等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招考时已被告知其应在招录机关或者招考职位服务最低年限的,应当严格履行约定。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遴选。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遴选机关的职位;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15日(上班时间),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新城区香格里拉路6号交警支队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3)相关要求:
1、报名由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进行报名(需提供资料详见附件5),材料不全的不接受报名。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报名的同时由交警支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遴选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机关均可以取消其遴选资格)
2、报名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可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报名人员通过本公告下载、填写并打印《2021年迪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组织推荐要坚持基层导向和队伍稳定相统一,保持适度规模,强化党组织推荐把关作用,着力推荐熟悉基层情况,符合上级机关要求的优秀人才。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应对其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等进行把关,对政治素质不过硬、作风不扎实、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不专心工作的,不得推荐报名;
3、职位裁减及调剂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每个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如报名截止后报名人数未达到5:1的开考比例,经请示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放宽到3:1,如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相应裁减遴选职位的人数,报考人数低于3人的,该职位取消。因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职位而不能参加后续考试的考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考生,不再另行公布。被取消职位而不能参加后续考试的考生如果符合报考其他职位资格条件,经本人申请,可调剂到其他职位参加考试;
4、查询公开遴选职位及岗位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本公告附件中的《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咨询。
(二)考试
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经历业绩评价总成绩×20%的方法计算,各项成绩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一致的,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也一致的,笔试成绩高者胜出。报名成功的考生于9月16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凭笔试准考证参加各环节考试、测评等。
1、笔试(9月18日上午)
笔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公安业务素质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不指定具体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打印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和地点可能会进行调整,届时将通过相关网站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须与报名时一致)、准考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近3天)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布,并公布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安排在笔试之后进行,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经体能测评合格,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中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面试,因考生本人自愿放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出现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若仍无法补足缺额,可等额或差额进行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统一在有关网站公布。
3、经历业绩评价(9月20日)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的人选。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等。经历业绩评价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在报名时一并提交。相关说明:为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工作经历及职位匹配度中“遴选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定评价”项目统一不进行计分,“具有遴选职位相关工作经历”项目按具有公安机关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的计2分或具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的计3分的方法计分;
经历业绩评价工作结束后,通过相关网站公布报名人员综合成绩。
(三)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安排在笔试结束后开展,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选。测评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要求,开展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成绩按规定标准放宽45秒;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体检(9月22日)
经体能测评合格,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程序。对体检不合格的,根据本人申请安排一次不合格项目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支付。
(五)政审考察(9月23日至27日)
按照体检结果1:1的比例确定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工作由州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以查阅档案、调查了解等方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治审查,严格审核干部档案,核查个人有关事项,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确定遴选人选(9月28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考察等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提出拟确定遴选人选,经集体讨论后,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对拟遴选对象在相关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五、重要提示
(一)职位设置、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有关具体事项由交警支队负责解释。遴选公告由迪庆州公安局政治部负责最终解释;
(二)本次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报考人员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遴选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三)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请报名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要求详见《2021年迪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四)科级领导干部遴选后不再保留领导职务,按对应关系保留职级待遇。遴选后非人民警察身份公务员按程序办理人民警察转任手续(落实人民警察身份),兑现人民警察相关待遇;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敬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迪庆州公安局政治部
2021年9月3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wzuAai9u9JOFiLE-TMvBig
关键词:
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