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云南红河州建水县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公告(32人)
2022年云南红河州建水县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公告已发布。云南红河州建水县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人。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2年云南红河州建水县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建水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我县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云南省建水第一中学、建水县临安高级中学、建水县人民医院、建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定校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人。
一、校园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对象
高中教师类校园公开招聘对象应为:高考招生时参加第一批次录取的师范类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985、211、双一流大学高等院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医疗卫生类校园公开招聘对象应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985、211、双一流大学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直接参加国家计划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2年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且具有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视为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成绩单、合格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岗位
详见《建水县2022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招聘引进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外,其他岗位条件可不受限制。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招聘本科学历的年龄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六)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在建水县人社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考官、县人大、县政协、县人社局相关人员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的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组赴西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医科大学进行现场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校园现场招聘:符合招聘范围院校有意向的毕业生提前关注西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医科大学等院校发布的信息,并在相关院校公示的招聘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招聘安排计划如下:
云南省建水第一中学、建水县临安高级中学于2021年12月7日,在西南大学举行专场招聘会;12月9日,在云南师范大学举行专场招聘会。
建水县人民医院、建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2年3月,在云南省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平政街39号)进行现场招聘。
招聘具体时间和岗位以招聘会承办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信息为准。招聘组完成招聘计划指标后,不再到下一所学校招聘。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为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报名时考生为985、211、双一流大学高等院校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毕业证、学位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资格审查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凡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均进入考试。
(1)云南省建水第一中学、建水县临安高级中学考试采取现场抽题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素养、心理素质、教育教学艺术等。考试时间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2)建水县人民医院、建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试采取综合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
综合考核:考核组根据报名考生提供的材料,结合其政治思想素质、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医学基础知识。
面试待综合考核后继续进行。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考试总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1)云南省建水第一中学、建水县临安高级中学,总成绩为现场抽题回答问题的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2)建水县人民医院、建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总成绩(满分100分)=综合考核成绩(总分30分)+面试成绩(总分70分)。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时,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若面试成绩仍并列,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考试考核结束后,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环节递补过的,在后续环节就不再进行递补。
现场招聘时间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成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将成绩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个人征信报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体检由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由县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2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校园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七、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1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
(五)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六)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招聘各环节均须主动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八、未尽事宜另行公告,本公告由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老师0873-7662405
建水县教育体育局李老师0873-7613937
建水县卫生健康局陈老师0873-7667418
附件:
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0234
关键词: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