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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云南保山市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发布:2021-12-30 21:35:49 字号: | | 【 打印 】
  2021年云南保山市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已发布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名,报名时间:2022年1月4日至6日。云南公务员考试网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云南保山市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按照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检察机关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名。招聘计划详见《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历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4.岗位年龄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设置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5.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月4日至6日(3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A405办公室)。
 
  联系人:字**、白**;联系电话:0875-6123734。
 
  (二)报名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近期蓝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
 
  2.已就业人员在聘用前自行与原单位解除相关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填写《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报考者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4.报名人员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岗位技能测试环节。
 
  2.笔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在“龙陵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详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准考证标明的地点和要求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龙陵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岗位技能测试
 
  1.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技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出现放弃情形,在划定的笔试分数线以上人员中进行递补,递补一次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岗位技能测试。
 
  2.岗位技能测试以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文字录入、文档编辑等相关内容,包括看打、听打,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岗位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公布: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在“龙陵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面试
 
  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占比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情形,在划定的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一次仍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等额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相关信息在“龙陵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准考证的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笔试前1天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注意:技能测试、面试环节均需使用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由招聘单位负责,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由招聘单位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龙陵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储备人员
 
  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的人员作为聘用制书记员的储备人员,当各岗位书记员出现空缺时,从储备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相关程序补录。储备期间为本次招聘后至下次招聘前。
 
  八、工资待遇
 
  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宜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关注而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www.longling.gov.cn/info/egovinfo/1001/zfxxgkpt/zfxxgkptzn-content/01526258B-/2021-1230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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