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云南红河州屏边县县属部门面向乡镇选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告(40人)
云南红河州屏边县县属部门面向乡镇选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摘要
2022年云南红河州屏边县县属部门面向乡镇选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告已公布。云南红河州屏边县县属部门面向乡镇选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40人,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25日止。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云南红河州屏边县县属部门面向乡镇选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正文
云南红河州屏边县县属部门面向乡镇选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告附件
2022年云南红河州屏边县县属部门面向乡镇选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告已公布。云南红河州屏边县县属部门面向乡镇选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40人,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25日止。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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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州屏边县县属部门面向乡镇选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正文
2022年云南红河州屏边县县属部门面向乡镇选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屏边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屏组通〔2022〕11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到县属部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岗位、人数
公开选调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屏边县2022年县属机关面向乡镇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岗位表》(附件1)、《屏边县2022年县属事业单位面向乡镇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岗位表》(附件2)。
二、公开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公开选调范围
1.综合类岗位:各乡镇机关、财政所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的科级以下在职在编人员;各乡镇下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2.卫生系统岗位:乡镇卫生院在职在编事业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年龄和学历以岗位设置条件为准;
(2)乡镇新录(聘)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乡镇服务年限满5年,委托培养、定向招录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报考党的机关单位的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素质;
(6)具有公开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乡镇服务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所在乡镇行政、事业人员空编率超过10%的;
(2)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被追责问责影响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25日止。
2.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按身份性质如实填写《屏边县2022年县属机关面向乡镇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或《屏边县2022年县属事业单位面向乡镇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经乡镇党委或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
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干部管理权限携报名登记表到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进行报名。报名登记表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文档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3.提交材料:报名时应同时提交乡镇纪委(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具的廉洁自律意见、近期免冠5分蓝白渐变底板证件照一张、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佐证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相关公开选调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综合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选调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卫生系统岗位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提问或专业技能操作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综合素质、专业技术能力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8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作为考察人选。
(四)考察
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确定考察人选,具体如下:
1.若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数超过岗位选调人数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公开选调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只有一人面试合格的岗位,可直接确定为考察人选;
3.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人员,同时确定为考察人选;
4.考察工作由公开选调单位组织,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公开选调岗位的匹配程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由公开选调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拟调动人员名单。
(五)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将拟调动人员在屏边县人民政府网、“苗乡屏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审批与办理调动
公示结束后,由公开选调单位党委(党组)向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调动书面请示,并附《公务员零星调动审批表》或《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审批表》、考察材料、谈话记录、党委(党组)研究会议记录复印件等材料。待报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违反相关纪律的、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它事项
报考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岗位的人员调入后,需确定职级的,由县委根据当前职级职数情况及工作实际确定。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调入后,根据调入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聘用。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中共屏边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0873-3221088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0873-3225216
屏边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0873-3226130
监督电话:0873-3221088、0873-3225216。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中共屏边县委组织部、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屏边县委组织部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www.pb.hh.gov.cn/zfxxgk/gsgg_15885/202210/t20221018_6098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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