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云南省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招聘编外聘用安全总工公告(1名)

云南省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招聘编外聘用安全总工公告正文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招聘安全总工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专业力量配备,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为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安宁市应急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安全总工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总工1名(编外聘用人员)
二、岗位职责
1.参与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科研课题和重要事项研究,为安宁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参加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
3.按要求开展全市危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宣教培训等相关的各项工作。
4.为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等提供技术支持。
5.根据工作需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条件与岗位要求
(一)岗位基本要求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文化,爱岗敬业,知识丰富,了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发展趋势,熟悉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具备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专业水平完全满足科学监管、执法检查、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分析等具体工作。
4.能熟练操作各种常用办公软件,进行资料汇总、数据统计等信息化办公。
(二)具体条件要求
1.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备2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8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可放宽至53周岁以下。
2.学历:专科及以上。
3.专业:化工与制药类,化学类,机械类。
4.工作经验:具有8年以上化工、机械行业安全生产或现场管理工作经验(以年份计算)。
5.资质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职称者优先。
(三)负面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的;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安全总工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
1.报名方式
有意者填写《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总工办危险化学品安全总工报名登记表》,同时将报名所需材料提交至安宁市宁湖大厦1011办公室。
2.报名所需材料
(1)《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总工报名登记表》(附照片);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3)户口簿原件(户主地址栏页+本人页)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5)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6)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7)无犯罪记录证明。
报名者应确保以上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名时间
2025年3月12日至3月14日17时止(以提交资料时间为准)。
五、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取现场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考核和面试的满分均为100分),现场考核内容为危化企业生产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考核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总成绩=现场考核×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若还同分则加试,以加试成绩高的为先。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3.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市应急局负责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历、资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及录用
1.拟聘人员将通过“安宁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录用人员待遇薪酬参照安政办〔2024〕48号文件管理办法执行薪酬待遇,试用期工资按应发薪酬的80%计发。
八、纪律与监督公开
本次招聘工作不以培训、教材、报名、考试等名义收取任何费用。相关信息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如有其他渠道转载,请务必关注官方发布渠道进行核实,联系电话:0871-68677080。公开招聘安全总工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71-68677080、0871-68683121。
附件: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zPd4c6gP0KEDMzq_SPOT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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