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
1.限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二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
2.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未作规定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视力标准可询招录单位。
3.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体能测评。
4.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开展考察。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不得报考;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得报考。
5.工资待遇按人民警察标准执行,享受加班补贴和值勤岗位津贴;有固定的探亲假和休假安排;可为符合条件人员办理集体户口。
6.须服从二次分配。
7.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