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职能详解: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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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
1、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2、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
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3、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大江、大河、大湖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办理国际河流的涉外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4、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
5、组织全国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6、承担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国防洪工作,对大江大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