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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职能详解: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发布:2015-10-13 18:40:17 字号: | | 【 打印 】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中央国家机关职能详解: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公布如下,供参考,对该部门职能有疑问的可详询招考单位。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是遵照国务院国发[1983]50号文件精神,根据政企分开、港航分管的原则,在原长江航运管理局的基础上于1984年组建的。2002年,中编办《关于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编办复字[2002]7号)明确长航局为交通部派出机构,对长江干线航运行使政府行业管理职能,受交通部委托或法规授权行使长江干线(云南水富--上海长江口,干线航道里程2838公里)航运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长航局主要职责:组织或参与长江干线航运有关规章草案工作,拟定长江干线航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长江干线航运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计划,并在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长江干线航运行政管理、航运市场宏观调控及监督管理和规范长江干线水运建设市场,以及长江干线港航设施建设和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组织长江干线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物资运输,协助军事物资运输;对长江干线客货运输质量、航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水运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长江干线航道、枢纽通航、通信、引航、卫生监督、水运规费稽征等管理工作,以及长江干线水运行业相关的统计和信息引导;按规定管理长江干线水上安全监督和航运公安工作;指导长江干线水运行业体制改革、法制建设和结构调整;组织航运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信息化工作;协调长江水系十三省市港航管理业务工作和长江水系水资源综合开发中的有关航运工作等。
  长航局现有6个直属单位,其中长江海事局、长江航道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为正局级单位,长江航运公安局为副局级单位,长江航运总医院、中国水运报刊社为正处级单位。局直属单位中下设49个分支机构,其中,副局级1个,正处级38个,副处级10个。长航局拥有固定资产43亿,在职职工19420人,其中干部10242人,专业技术人员5991人。
  长航局主要职责
  长江航运公安局是国家派驻长江港航的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隶属于交通部公安局(即公安部14局)。1953年2月21日,建立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公安局;同年6月,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长江公安局;1954年7月,更名为长江航运管理局公安局;1968年,更名为长江航运公安局。2002年1月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长江港航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 [2002)1号)明确:“长江港航公安机构作为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使跨区域的中央管理水域的公安管理事权。”“长江航运公安局由交通部公安局领导,其党政关系由交通部委托长江航务管理局管理。长江航运公安局所属公安机构由长江航运公安局统一垂直管理,公安业务工作实行长江航运公安局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双重领导,以长江航运公安局领导为主。”“长江港航公安机构为行政机构,公安民警纳入国家行政编制。”“长江港航公安机构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长江港航公安机构的基本建设投资纳入交通部计划渠道。”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批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批复长江航运公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复宇[2002)181号)。
  机关内设:办公室(指挥中心)、法制处(监所管理处)、信息通讯处、财务处、基建装备处、审计处、警务督察处、警卫处(船舶保卫处)、政治部(下设宣传教育处、组织人事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出入境管理处)、治安管理总队(水上巡逻警察总队)、刑事侦查总队(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乘务警察总队、水上消防总队(消防监督处)。长航公安局下设:四川泸州、重庆、万州、湖北宜昌、荆州、武汉、黄石,湖南岳阳,江西九江,安徽芜湖、安庆,江苏南京、苏州、镇江、南通,上海16个公安分局,长江航运人民警察学校(交通部公安民警培训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交通部有关公安保卫工作方针、政策;
  2.负责实施长江中央管理水域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处治安案件,维护治安程序,保障客货运输安全;
  3.负责侦破发生在长江中央管理水域的各类刑事案件,预防、制止和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4.负责长江中央管理水域水上设施、船闸和客运、货运船舶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反恐怖、反劫船等工作,处置突发性事件;
  5.负责长江中央管理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中外民用船舶、水上设施、趸船、码头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长江中央管理水域外籍船舶、船员、旅客等出入境管理工作,查处涉外案件;
  7.负责长江中央管理水域的警卫工作;
  8.负责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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