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委员会的任期
党的各级委员会行使职权的期限。根据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每届任期均为五年。党章第十三条分别对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每届任期作了原则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根据党章的原则规定,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如下具体规定: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摘自《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辞典》
小提示:更多内容考生可关住微信公众号(zggwyorg)我们将第一时间发布最新报考内容。
绗旇瘯浜ゆ祦缇ゅ紑鏀句腑锛岀偣鍑婚摼鎺�銆�2025鍏姟鍛樿€冭瘯澶囪€�2缇ゃ€�鍔犲叆缇よ亰锛屽彲浜彈鍏嶈垂鑰佸笀1瀵�1瑙g瓟鏈嶅姟锛屽厤璐归鍙栧浗鑰冦€佺渷鑰冩ā鎷熷嵎锛屽洖蹇嗙増璇曢鍗凤紝鍏ㄥ绗旇瘯闈㈣瘯鏁寸悊璧勬枡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