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温州市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
2015年温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件和《2015年浙江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5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5年省里下达给我市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名额100名,其中:面向全国重点院校和涉水涉农类专业择优选聘40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60名(其中吸纳浙江省“两项计划” 人员11名,分别为鹿城区1名、乐清市2名、瑞安市3名、永嘉县1名、洞头县1名、平阳县1名、苍南县2名) 。
二、选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热爱基层工作、热心农村事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有志于服务新农村建设,同时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2.参加择优选聘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全国211、985重点院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或往届涉水涉农类专业毕业生,以及入围2015年浙江省选调生村官考试面试的应届毕业生(须符合选调生村官资格条件)。生源不限,政治面貌不限。
3.参加公开选聘的,80%以上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属于选聘县(市、区)、功能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具有选聘县(市、区)、功能区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以2015年5月15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4. 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学历证书。
5.身体健康。
具体选聘名额、条件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浙江省选聘的在岗和离岗大学生村官均不得重复报考。
三、选聘方式与程序
择优选聘不设笔试,以面谈方式进行;公开选聘须进行笔试及面试;浙江省选派的“两项计划”人员,经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审核同意,由各地组织体检、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
1.网上注册及报名
时间:5月16日9:00—5月25日17:00
应聘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同时参加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报考公开选聘的,应届毕业生须按本人生源地报考,往届毕业生须按本人户籍所在地报考。
2.资格初审
时间:5月17日9:00—5月26日17:00
各县(市、区)、功能区根据选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5月27日24:00时前再次报名并接受再审核。再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28日17:00。
3.缴费
时间:5月17日9:00—5月28日17:00
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人员(省“两项计划”人员除外)均须缴纳40元考试费。通过资格初审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公开选聘缴费确认人数不足选聘计划数2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报考该计划人员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名的,视作放弃。
4.择优选聘
时间:5月29日—6月20日
各县(市、区)、功能区在规定地点(详见附件3)对面谈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往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证明材料等岗位所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党员证明材料等岗位所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不再具有面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谈资格。
根据面谈情况,综合分析评价,经体检和考核后,确定择优选聘人选,并在温州人事考试网(www.wzks.cn)上公示。公示后确定最终录取人员名单。未被择优聘用,符合公开选聘相关条件的,可继续参加面向社会的公开选聘。
5.公开选聘
(1)笔试
时间:6月27日(周六)下午14:00—17:00
科目:综合知识和申论(1门)。满分为100分。
地点:见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已通过缴费确认的人员在6月23日9:00—6月26日24:00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由省里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各县(市、区)、功能区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 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若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复审),于7月10日前在温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
时间:7月15日9:00—7月16日17:00
各县(市、区)、功能区在规定地点(详见附件3)对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往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证明材料等岗位所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党员证明材料等岗位所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不再具有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于7月17日9:00—17:00到温州人事考试网下载面试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3)面试
时间:7月18日(周六)上午9:00开始,一天内完成。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题由省里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核对象。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2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7月25日以后在温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4)体检、考核
时间:8月15日前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功能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按照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根据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应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情况等。
“两项计划”人员一并纳入体检、考核。
(5)公示、聘用
时间:8月底前
考核合格者按选聘计划的1 :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由各县(市、区)、功能区分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和替补人员,并在所辖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于8月底前完成全部聘用手续。
四、待遇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统一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所在乡镇(街道)与高校毕业生以书面形式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不再续聘。任满2个聘期且担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的,任职期间可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管理。对违反工作纪律或重大失职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可及时解聘;对不适合在村工作的,可予以劝退。
2.补贴标准按省有关规定落实,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并统一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4.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
5.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6.“两项计划”人员(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的聘用参照浙组〔2009〕3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的处理。
2.应聘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笔试、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替补说明:考核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不足本岗位计划数的,可以从其他岗位替补人员中补充聘用;本县(市、区)聘用不足的,可以从其他县(市、区)替补人员中补充聘用,是否从其他县(市、区)替补人员中补充聘用,由相关县(市、区)决定。
4.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选聘考试辅导培训班。
5.咨询电话(见附件3)。注册及报名等技术操作事项请直接咨询报名系统网站电话。
附件: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