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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将出台失信黑名单 失信自然人禁报考公务员

发布:2015-10-29 08:49:21 字号: | | 【 打印 】
  浙江公务考试网今日从浙江省温州市诚信办获悉,为加快推进温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温州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并结合温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将制定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值得一提的是,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自然人,将被禁止报考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已经参加温州市公务员(选调生)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列入考察对象的,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不予录用等。
  据了解,本办法所称黑名单是指以各类监管信用为基础,对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主体实施信用警示、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制度。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并适用本办法。
  此名单将由温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暨信用温州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其监管职能,依法确定。并根据监管职能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黑名单的认定的条件、程序、事后的告知和惩戒等作出进一步明确,并将失信黑名单上报温州市信用建设主管部门。
  失信黑名单内容将包含: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主要失信事实、失信行为类型及依据等内容;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主要失信事实、失信行为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依据等。
  据悉,此黑名单除通过当地各大媒体和网站披露外,还将在温州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中建设失信黑名单数据库,并通过温州信用网主动披露,依法提供查询和共享服务,确保失信黑名单的更新及时、准确、有效。当然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披露。
  对于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机关、职能管理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行业服务机构等,温州将采取日常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并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同时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并撤销其相关荣誉称号,撤销或者降低相关评估等级,禁止参与评优评先。
  在证券经营及服务机构在开展业务活动中,温州对列入黑名单企业要限制其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在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不新开账户、不办理对外支付、限制新增贷款等金融服务惩戒措施。
  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明确的限制性条款,依法禁止参加重大项目招投标;在申请列入政府信用担保管理体系时,不予批准;已列入政府信用担保管理体系的,取消资格等等。
  同时,温州对自然人也没有“手软”,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自然人,则将被禁止报考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已经参加温州市公务员(选调生)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列入考察对象的,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不予录用。而对于涉及金融领域诈骗、恶意逃废债等失信行为的,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采取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和动车等高消费惩戒措施;同时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等。
  据悉,该办法正在公示期,公示后将开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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