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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泉市启动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发布:2015-11-16 09:04:39 字号: | | 【 打印 】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获悉,11月11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召开全市实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专题部署会。这是对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调整和改革,对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有着重大的意义。
  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中,职务与级别制度是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今年1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我市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改革。此次改革的实施范围为列入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县(市、区)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是: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获得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或丽水市级以上工作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综合性奖励,在晋升职级时,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但是同一年度同类型获得多项表彰奖励的不能重复计算。
  职级晋升通过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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