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部分公安机关考试录用53名特警公告
2016年浙江省部分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警53名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1月7日0时—1月13日12时。笔试时间:2016年1月23日,公务员录用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复习可结合2016年浙江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浙江省部分公安机关考试录用53名特警公告发布如下。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公务员局
2016年部分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警公告
为全力做好G20峰会安保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安特警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部分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此次录用计划共53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于2016年1月5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zjsgat.gov.cn/gb/zjgat/)
浙江省公务员局(www.zjhrss.gov.cn/col/col2/)
浙江省部分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警专栏(gwy.zjhrss.gov.cn/signup/zjtj)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25周岁(1990年1月7日至1998年1月7日出生)。
3.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6年1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4.身体健康,两眼裸视力均在4.8及以上,符合公安机关特警体检标准。
5.体能测评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合格,专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
三、招考办法
采取公开报名、竞争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一)组织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网络缴费确认。
1.报名
时间:2016年1月7日0时—1月13日12时。报考者在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注册并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月7日0时—1月14日12时。招录机关在报考人员报名起1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对初审未通过的将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未通过者可在1月13日12时前再次报名。
3.缴费确认。时间:2016年1月7日0时—1月15日12时。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于2016年1月21日9时—1月23日24时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6年1月14日24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传真到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0571-88396652),经审核同意后,免除其考试费。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可酌情核减招考计划。
(二)笔试
公务员录用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所有人员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时间:2016年1月23日
8:30—10: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1:10—12:00 《心理测评》
笔试地点:杭州市区。
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1.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2.体能测评。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要求纵跳摸高≥2.65米、10米×4往返跑≤13"1。两个科目均达标者取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3.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测试的科目为3000米跑和400米障碍跑。每个测试科目总分均为100分,有一个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即取消面试资格。
(四)计算考试成绩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30%、专业技能成绩占70%合成考试成绩。若考试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专业技能各科目成绩之和)÷2×70%。
(五)面试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从各职位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相应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为5名以下的按1:3确定,6-10名的按1:2确定,11名以上的按1:1.5确定。
面试开始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相应职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暂定1月30日。
(六)体检、考察、录用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考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招录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6名以上按1:1.5确定)。体检结束后,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特警招录专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报考人员对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15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
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0571-87287190
浙江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0571-87059942
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0571-87287612
杭州市公安局0571-87280143
温州市公安局0577-89980168
义乌市公安局0579-85534302
附件2:专业技能测试科目标准
附件3:专业技能测试科目实施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