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学历
专业
部门名称
职位代码
考试提醒 官方微博 在线做题 视频讲演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浙江 >> 公考资讯 >> 正文

2017年丽水公务员考试报名重要提醒

发布:2017-03-13 16:19:55 字号: | | 【 打印 】
  重要提醒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提醒:关于部分考生咨询第二专业(辅修专业)能否作为“所学专业”报考,现提醒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报专业时,应按照考录系统下面的提示如实填报:
  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填写,应届毕业生应向学校确认后如实填写。各高校自定义的“双学位”中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如考生未按上述要求填写,后果自负。
  同时提醒考生,根据公告规定,“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请考生在填报系统信息时务必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