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舟山市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残疾复审通知
关于2017年舟山市面向残疾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残疾复审的通知
根据《2017年舟山市面向残疾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参加2017年舟山市面向残疾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残疾类别、等级需在笔试前进行复审。现将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2017年9月29日。
二、复审对象: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
三、集中时间、地点:参加复审对象须在复审当日的上午8:20在市残联一楼大厅集中(新城临长路195号)。
四、复审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集中的视作放弃复审,取消报考资格。因特殊情况无法准时集中的,但能够在复审结束前到达指定地点的,经市残联同意准许参加复审。
五、复审时本人所需的辅助器具(如助听器等)自行准备,复审时不提供个人所需的辅助器具。由于本人未携带辅助器具而导致复审无法进行的,视作放弃复审,取消报考资格。
六、残疾复审由指定专业医生进行,如有异议,需当场提出,由专家组进行再审。经复(再)审,残疾类别、等级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七、外岛复审对象应随时注意天气变化,遇到不利天气时,应提前到达本岛。
八、参加复审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自行承担,复审所需费用由市残联承担。
舟山市残联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