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波市鄞州区公开选聘紧缺优秀人才公告
2018年宁波市鄞州区公开选聘紧缺优秀人才公告已公布,招聘20名,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4日09时-12月1日16时。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公开选聘紧缺优秀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我区发展所需的优秀专业人才,经研究,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决定拟面向2019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优秀紧缺人才若干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鄞州区简介
鄞州区地处宁波中心城区,是全市的经贸中心、科教中心和行政中心。2002年撤县设区,2016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成立新的鄞州区,区域面积817.1平方公里。2017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13.9亿元,总量居宁波市首位。在2017年“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榜单中排名第四位,同时入选全国“双创”示范基地。鄞州区也是中国工业百强县区,拥有奥克斯、杉杉、博威、中车新能源等国内外知名企业。鄞州也是历史文化之区,涌现了宋代大儒王应麟、书法泰斗沙孟海、生物学家童第周、大提琴演奏家马友友等诸多名人,拥有鄞州籍院士29名。
二、选聘人数、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人数
共选聘20名,其中杭州10名,上海10名(工程管理各6名、综合管理各4名)。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2.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生源指高考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户籍以报名当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的生源或户籍不限。
3.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
4.符合公告规定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三)选聘岗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选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报名、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择优录用。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4日09时—12月1日16时,报考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考试报名”,选择进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公开选聘紧缺优秀人才”,注册个人信息后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
根据岗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学历、学位、专业、学分绩点、担任班干部经历、发表过的学术文章及获得荣誉等相关报考信息。获得荣誉包括:院级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包括优秀班干、团干)、优秀党团员、“三好学生”和“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已报名人员可于12月5日9时-12月6日16时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到相关考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未参加的视作放弃。因信息填写有误,初审未通过的,可到资格审核现场进行重新填报。报名时,务必注明选择在哪个考点城市参加考试。
(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面谈)
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携带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学校核发的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各类奖励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各类奖励证明等相关材料需学校盖章确认,请考生务必提前做好准备。
现场资格审核时,允许考生根据实际情况现场更改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核人数不足选聘人数3倍时,相应核减选聘指标。
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谈不产生成绩,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特长与荣誉和工作愿景等。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的,视作放弃。面谈结束后,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
杭州考点笔试时间初定于12月9日、上海考点笔试时间初定于12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通过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nbyz.gov.cn)
“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上(下同)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统一在宁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2019届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需取得学位证书。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2.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19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但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须提供由相关资质机构翻译的中文课程表)。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录用。
3.选聘录用人员将到镇(街道)等基层一线单位进行为期1年的锻炼,锻炼结束后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对聘用人员根据专业和锻炼情况进行分配。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7406572;
监督电话:0574-87525127。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公开选聘紧缺优秀人才公告
点击下载>>>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