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浙江公务员考试,哪些人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每年参加浙江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来自各行各业,有应届生、事业编制、四项目人员、教师等等,所以很多考生关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问题非常关心,因为这是报考公务员考试必须要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那么究竟哪些人需要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又应该在何时提交呢?
由于2019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政策尚未发布,所以今天浙江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结合往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政策给大家进行一下介绍,哪些考生要单位同意才能报考公务员?希望对广大考生能有所帮助。
1、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什么用
按照规定,相关同意报名材料应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提供。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
2、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问题
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3、事业编人员报考问题
事业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关于委培生报考问题
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考生疑问:“现在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很难,让单位提前知道了,考上了一走了之没什么,如果考不上,单位可能对自己有意见,担心以后被穿小鞋。”怎么办?那事业单位究竟为何要开具证明呢?
有关人社局部门工作人员回应:让国有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报考前征得单位同意这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中一个很普遍的要求,原因主要是怕万一原单位不同意,以后出现人事纠纷,有些在职在编人员可能跟单位签订有服务协议,有服务时间的要求,万一通过招考录取后,单位又不放人,人事档案无法调动,政府和事业单位精心组织的招考就白忙活了,而对于应聘者而言,通过层层选拔,最后因单位不放人无法入职,其间付出的辛苦努力也都白费了,损失更大,所以在招考前要求个人与单位提前沟通,征得单位同意,本身也是为考生着想,避免以后遇到麻烦得不偿失。
但是这个同意报考证明是在浙江公务员考试笔试通过之后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所以考生可以放心的去准备浙江省考笔试,看看笔试情况再做下一步打算和准备,如果笔试顺利通过,担心面试未考上,对自己有不好的影响,可以向招考部门申请,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