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杭州市临安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
2019年杭州市临安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9名,报名时间:2019年5月11日(星期六)8时30分--17时。报名地点:杭州市临安区文体中心(临安区人才市场),九州街599号一楼。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杭州市临安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临安区人民医院等8家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工作人员99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与岗位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临安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信息》(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具有相应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6.须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其中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书;在2019年7月31日前通过自考、成教、电大和网络教育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提供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国(境)外学历学位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7.招聘岗位户籍不限。
8.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当场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5月11日(星期六)8时30分——17时。
报名地点:杭州市临安区文体中心(临安区人才市场),九州街599号一楼。
交通路线:乘坐公交K3路到临安天目初级中学(终点站)下,再往前步行10分钟至锦南新城文体中心西侧入口。
2.现场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到现场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自行下载《2019年临安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要求规范填写并在承诺栏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名。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报名登记表》原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含户主页和本人页)、《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社会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原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含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携带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对于能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自考、成教、电大和网络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考试的应聘人员,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凭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先参加报名考试,待办理聘用手续时再审核相关学历证书,若未能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委托他人报名的,除提供所需材料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进行报名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2倍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临床、影像、精神、口腔等部分紧缺类岗位难以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因报名人数不足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对已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招聘岗位的机会。招聘计划的取消、核减及调整将在临安人才网、临安人才微信公众号和健康临安微信公众号上同步进行公告。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进行,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制作。
1.笔试。笔试科目按不同岗位分别设置:(1)护士、助产士岗位笔试科目为护理综合卷;(2)西医临床、急诊临床、康复医学、康复治疗、心电图、麻醉临床、超声诊断、放射诊断、放射技术、病理诊断、精神卫生岗位考试科目为医学综合卷;(3)中医临床、中医儿科、针灸推拿岗位笔试科目为中医综合卷;(4)病理技术、医学检验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检验综合卷;(5)口腔临床岗位笔试科目为口腔专业卷;(6)疾病控制岗位笔试科目为预防医学专业卷;(7)临床药学、药剂岗位笔试科目为药学专业卷。笔试结束后,根据各科目考试成绩,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健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至9名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10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时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实施前,若有入围面试人员书面申请自动放弃面试的,可在本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办法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列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其他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体检日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素质等。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四)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临安人才网、临安人才微信公众号和健康临安微信公众号同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对于报考单位(岗位)明确的,直接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于报考单位(岗位)不明确的,先确定聘用单位(岗位),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具体单位(岗位)确定方法为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名次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即第一名先选择聘用单位(岗位),第二名在余下聘用单位(岗位)中选择,以此类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所需学历证书的人员,或未能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自考、成教、电大和网络教育等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的社会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不再作递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和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和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3.根据临安区卫生医疗机构医技队伍建设、医疗公共服务需要,临安区正式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临安区正式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聘未满1年的(时间计算至报名当日)不得报考。
4.临安区户籍定向委培生不得参加此次招聘报名。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部分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计算到2019年9月30日止,工作经历证明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及其它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7.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将在临安人才网(www.larcw.com)、临安人才微信公众号和健康临安微信公众号上同步公布。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文件中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规定执行,对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理的人员,通报其所在的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9.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1—61063697、63746266(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0571—63723364、63926061(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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