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江台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9名)
浙江台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摘要
2022年浙江台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2022年台州技师学院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9人。“招聘计划一”2022年全年实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试,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招聘计划二”同一岗位入围人数按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进入业务考核,若报考且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计划数。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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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台州技师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台州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台州技师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台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市本级综合性技师学院,是浙江省首批10所一流技师学院建设单位之一,属于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院开设了数控加工、汽车维修、模具设计和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等4个技师专业,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计算机应用与维修、数控加工、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汽车维修、化学制药、药品营销、药物制剂、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测量、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和电子商务等15个高级工专业。
二、招聘计划
2022年台州技师学院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9人。其中,“招聘计划一”为高层次人才招聘(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二”为普通教师招聘(详见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个别岗位特别说明的除外),户籍不限;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5.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学院统一调配,愿意承担教学以外的工作(如班主任、辅导员或其他管理工作等)。
(二)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和2。招聘条件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浙江省公务员招考、技工院校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除明确说明门类、类、一级学科外,均指二级学科)。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报考,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zjtz.gov.cn,“事业单位招考”专栏);
2.台州人才网(www.tzrc.cn);
3.台州技师学院网站(www.tzjsxy.com.cn);
其中,台州技师学院网站(www.tzjsxy.com.cn)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时间
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择期组织业务考核。
“招聘计划一”2022年全年实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试,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招聘计划二”同一岗位入围人数按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进入业务考核,若报考且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计划数。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
(三)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台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4)及本人基本材料(包括本人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并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人才认定材料、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岗位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见附件5)等资料的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台州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邮箱tzjsxyrsc@163.com(报名邮件主题须注明“姓名+报考岗位+招聘计划一/二”)。
(四)资格初审核和现场确认
学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应在指定时间携带报考岗位所列条件的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确认。
(五)业务考核及评鉴
业务考核根据岗位特性,主要采用技能测试、笔试和试讲等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校内外专家就其学术及技能水平作评议并做出鉴定,鉴定结论作为重要参考指标。业务考核由评委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业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具体考核方式如下:
1.“招聘计划一”入围人员中,实训指导教师考核采用技能测试和试讲方式,根据报考人员技能测试的成绩并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试讲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试讲对象,技能测试得分占50%,试讲得分占50%;技术理论教师考核采用试讲方式。试讲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业务考核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招聘计划二”入围人员中,实训指导教师考核采用技能测试和试讲方式,根据报考人员技能测试的成绩并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试讲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试讲对象,技能测试得分占50%,试讲得分占50%;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公共基础课教师考核采用笔试和试讲方式,根据报考人员笔试的成绩并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试讲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试讲对象,笔试得分占50%,试讲得分占50%。试讲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业务考核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业务考核及评鉴等结果,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报考实训指导教师的,业务考核分数相等时,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技能测试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复试;报考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公共基础课教师的,业务考核分数相等时,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若试讲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复试。同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业务考核结果及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八)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九)递补
面试后、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或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其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由台州技师学院决定是否从本岗位业务考核合格者中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次,并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相关事项说明
(一)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公告发布之日止。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以及工作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计算至资格初审合格名单发布之日止。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凭学校核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根据有关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分别视作具备专科、本科学历。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仅作为岗位招聘条件,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四)报考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0576-81811793)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五)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国家公务员局2021年9月17日发布)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六)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七)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入职手续办理后三年内,教师岗位的新聘用人员需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
六、咨询和监督
(一)咨询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学院路788号 台州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行政楼北楼406室),邮编318000
联系电话:0576-81811793
电子邮箱:tzjsxyrsc@163.com
联系人:徐老师、朱老师
(二)监督
台州技师学院纪检监察部门:0576-81811795;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0。
本公告由台州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台州技师学院
2022年9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rsj.zjtz.gov.cn/art/2022/9/15/art_1229045970_3816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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