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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江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14名)

发布:2023-04-10 10:40:19 字号: | | 【 打印 】
\ 浙江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摘要

  2023年浙江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14名,全部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报名日期以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网站中申请提交的时间为准,逾期未提交或逾期报名无效,不再另行通知或提醒。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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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2023年上半年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为浙南闽北唯一一所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优质高职院校。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2〕7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14名,全部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
 
  (四)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同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上半年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计算时间均统一截至2023年3月31日。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8年4月更新)》《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等进行审查认定。应聘者的所学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由我校参考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目录自主审定是否符合要求。
 
  三、招聘方法与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报名日期以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网站中申请提交的时间为准,逾期未提交或逾期报名无效,不再另行通知或提醒。
 
  2.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s://www.wzvtc.cn/index.html)---“人才引进”栏---点击“招聘网站”---选择右上角“注册”,注册账号密码后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点击“申请职位”---报名提交相关信息,同时上传身份证、一寸免冠电子照片、已有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荣誉证书等应聘岗位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尚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国内高校研究生可提供所在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或所在高校就业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境外留学人员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选聘,每人根据个人意愿仅可填报1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7天内,学校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以学校招聘网站内审核结果为准。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其他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需满足选聘计划数的3倍,达不到比例的核减或取消岗位。
 
  (三)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须携带报考材料原件及原版复印件到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茶山校区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及录用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wzvtc.cn/)公布,考生自行前往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
 
  1.专任教师、发展规划处(产教融合处)科员岗位
 
  采用远程面谈和试讲的方式进行考核。
 
  由学校相应二级学院和部门组织远程面谈,进行初评初选,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环节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进入下一环节,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岗位匹配程度,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要求制作PPT。评分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2.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岗位
 
  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主要测试与专业相关的技能。根据报考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试讲环节。
 
  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岗位匹配程度,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要求制作PPT。评分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试讲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3.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科员岗位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笔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关的知识。评分采用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考生可登陆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分数查询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聘岗位数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2.体检对象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负。
 
  3.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4.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察资格,学校可根据实际考核情况进行递补,认定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六)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题专栏---人事考试及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不能向我校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有关证件的,不予录用。
 
  3.在职人员应在办理录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公示结束30个工作日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4.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5.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拟聘用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入职后相关职务资格评聘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执行。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习、实践、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3.本次选聘工作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选聘过程中有关事项。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本次选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监督电话:校纪委86680328、86680069。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邮箱:rsc@wzvtc.cn
 
  咨询电话:0577-86680010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3日
 
  文章来源:http://hrss.wenzhou.gov.cn/art/2023/4/3/art_1330496_58922195.html
\ 浙江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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