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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金华市卫健委所属医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14名)

发布:2024-06-21 11:10:02 字号: | | 【 打印 】
\ 2024浙江金华市卫健委所属医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摘要

  2024年浙江金华市卫健委所属医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集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214名(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其中金华市中心医院招聘171人,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金华市妇女儿童医院)招聘43人。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17:00止。报名方式:通过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在线招聘平台(网址:https://gchrmplatform.dingyl.com/home)应聘,在招聘网站上注册登录,按照要求填写个人简历,应聘有意向的岗位。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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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浙江金华市卫健委所属医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院
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年第二批)

  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以金华市中心医院为核心组建,含金华市中心医院和金华市妇幼保健院两个医院。

  金华市中心医院是由建于1910年的金华福音医院和1946年的省立金华医院合并发展而来的百年老院,是浙江中西部地区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2020年挂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金华医院,2021年成立了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在全国2503家三级公立医院中,金华市中心医院2020年度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全国排名第71名,等级为A+,位列全国三级公立综合性医院前10%。医院秉承“求真、创新、仁爱、奉献”的医院精神和“敬佑生命、福泽百姓”的服务理念。近年来,医院荣获了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医院医疗保险服务规范先进单位、中国最佳医院管理团队奖、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国家高级卒中中心、中国胸痛中心、中国创伤救治联盟高级创伤中心、全国健康管理示范基地、国家级急诊医学示范基地、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浙江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等荣誉。

  金华市妇幼保健院是由金华市妇幼保健院与金华市中心医院儿科、妇科、产科整合建立,是金华市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医院占地80亩,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开设病区14个,开放床位581张,配备光梭超导磁共振、人工智能型CT、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3D高清低剂量乳腺三维断层成像系统等先进医疗设备。拥有1个浙江省区域专病中心(儿科),4个金华市医学重点学科(儿科学、小儿外科学、妇科学、妇女保健学),是金华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金华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单位,金华市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儿童生长发育、产科质控中心等挂靠单位,承担全市妇女儿童全周期健康管理工作。以打造省内一流的妇幼保健中心和妇女儿童医院为目标,不断提高医疗保健和公共卫生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全心全意守护浙中地区妇女儿童的健康。

  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集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214名(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其中金华市中心医院招聘171人,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金华市妇女儿童医院)招聘43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国(境)外学历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二、报名要求及说明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具体招聘需求详见《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公开招聘需求表(2024年第二批)》(附件)。

  (二)其他要求

  1.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学位等要求。涉及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要求所学专业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相适应。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7日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要求为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包括:①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②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有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上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选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上人员需在规定时间(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③国家规定需视同对待的情形。

  其余岗位需在报名时提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4.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及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审查认定。

  5.现为金华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报考前应征得工作单位同意。

  6.专业问题由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及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17:00止。

  2.报名方式

  通过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在线招聘平台(网址:https://gchrmplatform.dingyl.com/home)应聘,在招聘网站上注册登录,按照要求填写个人简历,应聘有意向的岗位。

  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教育经历、科研论文等情况,并上传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或错误影响应聘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3.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可登录招聘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2024年6月21日17:00前)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博士研究生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按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进入考试;紧缺岗位(招聘岗位中标注*)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2倍的进入考试,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其余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进入考试,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资格复审和考试

  1.博士研究生岗位

  考试采用业务考核方式,满分100分,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与岗位的匹配度。业务考核成绩为总成绩,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其余岗位

  考试分为业务考核、面试两部分,其中业务考核采用笔试的形式。满分均为100分,分别以40%、60%计入总成绩。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不足此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参加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3.资格复审

  面试前(博士研究生岗位为业务考核前),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携带以下材料: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现为金华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书。

  国(境)外学历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非博士研究生岗位总成绩相等的,以业务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四)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网站(http://www.jhzxyy.cn)、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jinhua.gov.cn/)、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jinhua.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

  1.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

  2.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或在拟聘用公示前放弃的,由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递补须在拟聘用公示前完成,公示后一律不再递补。

  3.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未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或在校期间受过处分至毕业时未撤销的;“两个同等对待”人员未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由金华市中心医院和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具体组织实施,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指导。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79-82556050(金华市中心医院组织人事部)、

  0579-89168169(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党建工作部)。

  监督电话:0579-82553366(金华市中心医院纪检监察室)、

  0579-89168170(金华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文章来源:http://www.jhzxyy.cn/xxgk/rszp/rsxx/202406/t20240607_4780186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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