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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宁波市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62名)

发布:2024-08-29 10:51:32 字号: | | 【 打印 】
\ 浙江宁波市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告摘要

  2024年浙江宁波市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2024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2名,报名时间:2024年9月4日9:00至9月6日16:00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宁波市部分区(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笔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9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部分职位笔试内容为会计专业知识(含一定比例综合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不指定参考用书,考生备考推荐参考2024年浙江事业单位课程(点击订购)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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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宁波市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2024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2024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2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报考范围要求浙江省户籍或生源的,须具有浙江省户籍(以2024年9月4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或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在浙江)。

  (2)报考范围要求象山县户籍的,须具有象山县户籍(以2024年9月4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或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在象山)。

  (3)部分招聘职位户籍不限。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

  2.截止2024年9月4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截止到2024年9月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浙江或象山生源的毕业生、户籍不限的职位除外)。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聘用单位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6.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9月4日至2006年9月4日期间出生)。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要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相应的专业,须与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相符)。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在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2024年9月4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上述时间,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部分招聘职位面向象山县公安机关优秀警务辅助人员是指:纳入象山县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员额的在职辅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8年以上;(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以来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3)被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授予个人三等以上治安荣誉奖;(4)获得县级党委、人民政府以上表彰奖励;(5)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科技创新成果获地市及以上奖项或获得国家专利。

  国内2022届、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4年9月4日。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9月4日9:00至9月6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宁波市部分区(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招聘职位条件中按类别设置专业条件的,其专业类别参考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未按类别或一级学科设置专业条件的,均为具体的专业名称。以相似相近专业报考的,需由考生提供大学所学课程表并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审核认定。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9月7日9:00至9月11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9月12日9:00至9月12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14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区(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予以公布。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9月26日9:00至9月28日14: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区(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部分职位笔试内容为会计专业知识(含一定比例综合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综合管理职位、象山县大目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产业发展管理职位,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等于10:1时,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10:1时,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9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该试卷考生最高得分×70%,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户口信息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按1:1的比例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综合管理职位、象山县大目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产业发展管理职位,如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按1:1的比例成绩相等,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如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710/index.html)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面试对象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内提交的,则不予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体检、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但自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90天内由本人解决;90天内未解决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新聘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满7周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新聘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服务须满5周年(含试用期)。

  (七)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人员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八)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工作时间开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9387516、89387515(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0574-89386360(县纪委县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九)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8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www.xiangshan.gov.cn/art/2024/8/26/art_1229056720_4425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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