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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发布日期:2011-06-21】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8]14号)、省委组织部《陕西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实施方案》(陕组发[2011]14号)精神,决定2011年选聘3800名(含2008年选聘人员中续聘294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应届和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2010年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尚未入党但曾受院(系)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我省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条件的,经服务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志愿到农村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吃苦奉献精神;

    3、学习态度端正,社会实践能力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取得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以报名之日为准);

    曾受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有各类考试作弊行为者,不得报名。

    三、选聘数量
  
    2011年全省实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3506名,各市(区)、县(市、区)具体选聘数量、专业需求及其他条件见附表。其中,选聘人员80%以上应为党员,80%以上应为本科学历。

    四、任职和待遇

    1、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尚未入党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社区)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社区)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2、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领取工作、生活补贴2.1万元,其中到48个艰苦边远县(市、区)农村任职的每人每年增发1000元津贴。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领取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县(市、区)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办法,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并根据本地实际为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且聘期考核称职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社区)任职满3年、工作实绩特别突出、年度考核优秀、通过选举已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社区)委会主任、当地群众普遍公认的,经组织考察研究,可破格提拔为乡(镇)、团县(市、区)委、县(市、区)妇联副职。

    5、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优秀或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具备选调生、公务员招考条件的,可参加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务员考试。

    6、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具备县、乡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企业录用(聘用)条件的参加招录(应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聘用)。

    7、在村(社区)任职期满1年,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不再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在村(社区)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五、选聘程序(6月20日至9月15日)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和考察、报批和公示、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6月28日至7月5日)

    考生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anxi.gov.cn)或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进行报名。考生要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以内)。各市(区)委组织部在考生报名次日起2日内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报考者补充。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审查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得调换。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及时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下载《陕西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报名及审批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用A4纸双面打印后由所在院系和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考生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考生要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通过网上银行支付50元考务费,付费成功报名有效。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付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报名。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间持《陕西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报名及审批表》和相关证明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确认及免除考务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报名。完成网上付费和办理减免费用的考生,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7月中下旬)

    笔试的主要内容为中央有关“三农”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考场设在各市(区),由各市(区)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全省统一时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后15日起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3、资格复审和面试(8月上旬)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选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1:2但高于1:1.5的,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低于1:1.5的,按1.5:1的比例相应减少该岗位选聘数量,余出的选聘计划,各市(区)具体确定2-3天时间由考生现场报名,根据成绩顺序现场调剂到本市其它县(市、区)的同类岗位。面试前要对报考者所持证件及资料进行审查并与报考信息进行比对。资格复审没有通过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内容侧重考察考生的有关基本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理工作关系的能力。

    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两项合计按总成绩确定体检人员。

    4、体检和考察(8月中旬)

    体检工作。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分岗位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数量与选聘计划的比例为1:1。体检由各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考察工作。着重考察考生的政治表现、道德修养、学习态度、组织能力、纪律观念等情况。

    5、报批和公示(9月初)

    各市(区)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省委组织部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上统一公示,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考生,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6、聘用(9月上旬)

    各市(区)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审批意见,向决定聘用的人员发出书面通知。接到聘用通知的高校毕业生应在10日内到所应聘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如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对出现的缺额,在1个月内可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7、培训上岗(9月15日前)

    各市(区)委组织部统一对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5天左右的岗前培训。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于9月15日前将选聘人员分配到村任职。

    附:陕西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报名及审批表.xls(点击下载)

   《陕西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名额分配表》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201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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