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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面向2012届毕业生招聘村官方案

 
【发布日期:2011-10-31】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吸引更多“985工程”高校优秀毕业生加入村官队伍,进一步提高我省大学生村官队伍素质,现制定“江苏省‘985’高校村官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着眼于选聘“985工程”高校优秀毕业生,提高我省大学生村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大学生村官选聘方式。注重考察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实践能力和在校实际表现,切实把有志到农村干事创业、综合素质比较高的高校毕业生选聘到大学生村官队伍中来,为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二、参加范围
 
    全国“985工程”高校(除国防科技大学)38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
 
    三、活动安排


 
    1、工作启动。2011年9月下旬,省委组织部和省选聘办召开“江苏省‘985’高校村官工程”工作座谈会,邀请“985工程”高校学生就业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同志来江苏座谈、考察,签订《“江苏省‘985’高校村官工程”工作意向协议》。各市与“985工程”高校对接,制定毕业生赴农村实践活动方案。
 
    2、宣传推介。9月下旬至10月,“985工程”高校协助江苏做好“江苏省‘985’高校村官工程”宣传工作,引导志愿到农村基层锻炼成长的优秀毕业生报名参加活动。省选聘办牵头组织有关市深入高校宣传我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政策,以及差别化培养、多元化发展取得的成效,各市加强与“985工程”高校的沟通联系,吸引优秀毕业生到本地区实践。
 
    3、学校推荐。11月至12月,根据《“江苏省‘985’高校村官工程”工作意向协议》,采取个人报名、院系推荐、学校审核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并提供个人表现情况。
 
    4、驻村实习。2012年3月,举行“江苏省‘985’高校村官工程”工作启动仪式。各市建立一批“985工程”高校大学生村官实习基地,省委组织部和省选聘办会同有关市根据毕业生意向,安排他们到基地开展驻村实习,一般为1个月左右。参加驻村实习的毕业生交通、餐饮、住宿等费用由各市承担,具体方案由各市制定。

 
    5、组织考察。对驻村实习中表现优秀、本人愿意、基层需要、群众认可的优秀毕业生,省选聘办牵头组织考察组深入高校,采取与院系党组织负责人、辅导员及同学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考察了解毕业生思想政治素质、在校实际表现及到村任职志向等。
 
    6、确定人选。2012年4月中旬,对考察合格的,择优选拔进大学生村官队伍。经市委研究、省选聘办审批、体检、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推荐条件
 
    参加实践活动的对象为“985工程”高校30岁以下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3)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4)身体健康。男生不少于推荐人数的50%,同等条件下回原籍任职的优先,本地紧缺专业优先。
 
    五、政策措施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3、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4、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7、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8、按照人均2000元标准,为任职高校毕业生安排一次性安置经费补助,用于购置生活用品。
 
    9、省级设立每年1000万元的专项创业引导资金,实施创业富民•阳光育才再担保服务工程,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村官提供创业贷款再担保服务,支持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富民。
 
    10、选聘到苏北地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符合《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度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15号)规定条件的,按学士、硕士、博士两年内分别给予不高于4万元、6万元和8万元补助。
 
    11、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宽带、《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园地》服务。
 
    各市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优惠政策待遇。
 
    六、组织领导
 
    “江苏省‘985’高校村官工程”工作在省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进行。省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工作方案,统一选聘标准条件,统一安排时间进度,并负责综合协调、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省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选聘政策待遇,认真做好选聘服务和保障。省教育厅做好与“985工程”高校的对接、毕业生派遣等工作,省人社厅指导做好协议签订、协助做好录用手续办理等工作,省委宣传部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高校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工作,引导更多优秀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动员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一线锻炼成长。各市积极组织实施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宣传发动、驻点实践、组织考察,以及到村后的跟踪培养使用等工作,确保选得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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