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环保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和《包头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经市公务员局批准, 市环保局拟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公开遴选一批综合素质较高、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到所属的参公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数量
根据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市环境监察支队遴选7人,市辐射环境管理处遴选13人。具体职位见《包头市环保局所属参公单位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
遴选人员的范围是全市各级机关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第一学历为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在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以下机关或参公单位工作满3年;市直机关或参公单位工作满3年。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 具备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四、报名推荐和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的报名和推荐工作,以本人自愿报名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推荐,市环保局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根据以上必备条件,由本人自愿报名填写《包头市环保局所属参公单位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此表格也可从包头党建网http://www.btdj.gov.cn/ 、包头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btrs.gov.cn/、包头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baotou-epb.gov.cn/下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核实和盖章后,于2011年9月5日—9月7日到市环保局政工科(青山区富强路45号环保局办公楼409、410房间)报名,同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过渡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5张。是选调生的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市环保局政工科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市环保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遴选名额与资格审查合格者之比要达到1:4以上,如报名人数不足,减少遴选名额。
五、遴选程序
(一)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务工作全部委托上级专业机构负责。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笔试通知、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都将从包头人事人才网和包头市环保局网站及时发布。考试时间、地点均以准考证为准。
1.笔试。笔试考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理论政策水平、基本知识素养,文字综合能力和职位需要的基本技能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为一张试卷,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文秘和财务职位以1:2.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辐射环境管理和现场执法类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形式,不划定范围。采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加分条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总成绩中加2分;选调生在总成绩中加3分
考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再累计上加分就是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遴选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二)组织考察。市环保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由成绩排名靠前者递补进入考察范围。
(三)体检。由市环保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由成绩排名靠前者递补进行考察和体检。
(四)研究决定。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由市环保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提出拟遴选人选,提交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拟选用人员。
(五)公示。由市环保局党委研究决定拟选用人员,报包头市公务员局审定后,对拟选用人员在包头市环保局网和包头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六)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不影响确定的拟选用人员,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免去其职务)。
(七)办理调入手续。试用期满合格者,由包头市环保局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报包头市公务员局审批办理调入手续。不合格者继续回原单位工作。
六、纪律监督
为加强对遴选工作的监督,市环保局邀请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对遴选工作全程进行指导监督。
市环保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472-6995821、6995822
本公告由包头市环保局政工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472-6995811、6995812。
附:
1. 包头市环保局所属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2. 包头市环保局所属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