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考生面试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名资料上填写的各类证书及相关材料,如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在多家基层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按照个人经历,分别提供各阶段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二、考生按身份类别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须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符合国考规定的条件而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原则上也应提供报名推荐表。但各招考单位要求可能有所不同,请务必电话咨询具体招考单位)。
(二)社会在职人员提供:
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须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不一致的,还须提供离职证明。
2、个人详细履历(按年份填写工作单位、职务、证明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
3、个人档案存放地点、起止时间的说明。
(三)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四)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须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五)“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