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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发布日期:2013-04-18】 【来源:重庆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系重庆市唯一的公办旅游类高等职业学院。为了提高学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2名,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或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13年二季度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下载《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重庆旅游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和个人基本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如实填报后发至电子邮箱:cqtvisrs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
  
    电 话:85086703 85086805
  
    联系人:许老师 肖老师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4月22日。
  
    (二)资格初审
  
    招聘领导小组集中对应聘人员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2012年4月23日起在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jhrss.gov.cn:8888)上公布。
  
    (三)现场确认
  
    往届毕业生应执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执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如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旅游职业学院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
  
    (四)考核
  
    考核时间: 2013年4月26日。
  
    考核地点:重庆旅游职业学院(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
  
    考核招聘采取讲课、答辩及特长(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核成绩现场公布,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招聘人数,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要求,结合教育行业岗位实际需要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时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www.qjhrss.gov.cn:8888)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七)签定协议
  
    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选,经三方同意后签定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旅游职业学院联合制定的《招聘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字盖章后生效。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八)报到及资格复审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于2013年8月1-2日,凭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往届生除外)到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七路49号)报到。


  
    六、聘用及待遇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选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及招聘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23-79221698。

    附件1:2013年二季度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报名登记表
  
    附件3:基本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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