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招录计划和对象
1、问:今年计划招录公务员(含参公)多少人,职位是怎么设置的?
今年全省计划招录公务员(含参公)2431人,设置职位1159个。其中,省直计划招录公务员(含参公)408人,设置职位187个;市州计划招录公务员(含参公)2023人,设置职位972个。
2、问:今年报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以及《甘肃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甘肃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情况简表》(以下简称《职位简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3、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1)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6)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含在读未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在读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用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在读未毕业的本科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大专学历报考,2012年7月前毕业的应届生除外);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因此,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上述所列构成回避情形的职位。
4、为什么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根据国家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12月8日公布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所以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能报考其他职位。
5、问: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6、问:“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如何认定?
“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报考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人员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西部志愿者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7、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有什么规定?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3年(甘南州服务期满2年),可以报考“四项目”职位,不满服务期的可以报考其他职位。报考前考生向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办理报考手续,资格复审时各招考单位审核原件。
二、关于报考条件
1、问: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2012年5月12日以前),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问:“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两年”如何计算?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2年5月12日,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两年。
3、问:如何理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条件?
这个条件是指1977年5月12日至1994年5月12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4、问:报考公务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报考者需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指网上报名之日已取得正式毕业学历人员,2012年7月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
学历是指经国家认定,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的毕业学历。
5、问: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教育部认定的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职位简表》中报考条件学历(学位)一栏显示为“大专、本科、大专及以上、本科及以上”的职位,其中有学位要求的职位必须提供学位证明。
6、什么是国民教育序列?
国民教育序列指纳入国家教育计划的教育序列,其主管部门是国家教育部。国民教育序列中的高等教育序列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远程教育毕业生等。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
7、问:持有军队院校学历是否可以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军队高校学历可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非国家统招的军队高校学历,如经过教育部认定,视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学历;非统招且无认定的学历不予承认。按照职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8、问:持有高等职业教育学历是否可以报考?
经教育部门认定,视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学历。按照职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9、问:对报考考生所学专业有何要求?
考生凭所持学历证明,根据《职位简表》中拟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参照《2012年甘肃省公务员招录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见附件)确定是否符合拟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对同时要求提供学位证明的职位,如学位证明显示专业与学历证明显示专业不符,以学历证明显示专业为准。
三、关于报考时间和方式
1、问: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报名时间从2012年5月12日8:00开始,至5月21日24:00结束。在上述时间内,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报名。
2、问:报考人员以什么方式报名?
2012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以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www.rst.gansu.gov.cn),提交报考申请,进行报名。
3、问: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1)填写时,必须真实、全面、准确;
(2)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3)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4、问:考生的报名序号有什么作用?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登记表”并点击“保存”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唯一报名序号。报名序号将做为考生修改查询信息、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时的重要条件,考生须牢记。如果考生遗忘,可通过登录界面的“找回报名序号”找回。
四、关于报考职位和资格审查
1、问: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能同时报考两个职位。报名结束后,公务员主管机关将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对违反规定报考两个职位的考生,将取消报考资格。
2、问: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招录机关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2年5月21日24: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部门或该部门的其他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改报之前的职位,即:对于同一职位,只能报考一次。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3、问: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负责。
4、问: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职位简表》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如“职位情况”、“招考人数”、“专业”、“学历”、“政治面貌”、“是否要求基层工作经历”、“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的,请与招录机关直接联系(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可以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五、关于笔试
1、问:今年的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内容?
今年的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测查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申论》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测查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2、问: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2012年6月24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30—17:00《申论》。
3、问: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于2012年8月初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公布,还可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通”综合信息平台(发送短信至10658513或拨打电话12580转人工)查询。
六、关于资格复审
设置资格复审,既是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所填信息真实性的核对,也是为录用考察进行前期核实,以保证报考人员在录用考察前没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情况发生。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因违反诚信承诺而带来的相应后果。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于笔试工作结束之后,适时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公布。
七、关于面试
1、问: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省、市(州)考录办分别根据职位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核定面试人员,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会采取减少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考录办会将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及面试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和招录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市州招录专网公布。
2、问:哪些岗位不受1:3比例限制?
对国务院确定的我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见附件)和基层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司法等部门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特殊职位(包括法医、狱医和心理矫正等),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3、问: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市州招录专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可以到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市州招录专网上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4、问: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在2012年9月30日前进行。报考人员可以到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市州招录专网查询招录机关面试公告,也可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5、问: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证件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八、关于体检和考察
1、问: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根据报考者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2、问: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工作由省、市(州)考录办负责,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3、问: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体检。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组织实施体检。
4、问:体检在什么机构进行?
体检由省、市(州)考录办组织实施。省直单位考生体检,在国家公务员局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市州考生体检,在省公务员局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九、其他相关政策
1、问: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都分布在哪些机关,哪些职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
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机关、森林公安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在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需要进行体能测评职位的报考人员中进行。
2、问: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考察有何规定?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未按规定时限参加的报考人员,将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如果出现各级考录部门和招考单位按照报考人员所提供联系电话无法联系到报考者的情况,也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
3、问:对已审批录用但本人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考生,为什么要给予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备查?
从近年我省招录公务员的情况看,考生录用后放弃的职位多数是艰苦边远地区或连续多年空置的职位。根据公务员考录相关政策,公务员录用审批结束后,即进入试用期管理。此时,如果考生提出放弃录用资格,招考机关将无法再进行递补,势必造成职位浪费。一是违背了诚信承诺,影响公务员考录的公平公正;二是损害招考机关的利益,造成招录计划浪费;三是浪费考试资源,提高了考试成本;四是损害其他考生的利益,扰乱了招考秩序;五是损害了公务员考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4、问:考务费(报名费)用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用以甘肃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标准为每人100元。
5、问: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申请减免考务费用。这部分人员,只进行网上上传照片,不进行网上缴费。在报名确认期间直接与当地考录办联系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各省、市(州)考录办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其中,报考市(州)机关及县、乡机关的在市(州)考录办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报考省直部门及垂直管理机构的在省考录办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具体时间、地点,报名确认工作前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6、问:考生在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的怎么办?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从考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印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
准考证要妥善保管,遗失准考证的报考人员,要及时与省考录办或市(州)考录办联系办理。
十、关于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
问: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考录工作的有关规定,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考单位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的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问: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另外,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招考公告提供的网址登录。
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zggwy.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