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实施方案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加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分时间
2012年9月10日至13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加分地点及电话
1、报考法院系统职位的加分地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2号);电话:0851-6992245。
2、报考检察院系统职位的加分地点: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628室(贵阳市金阳新区观山东路2号);电话:0851-6697707。
3、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加分地点: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817室(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82号);电话:0851-5904036。
4、报考司法系统职位的加分地点:(1)报考基层司法局职位的,在贵州省司法厅11楼1107、1108室(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188号), 电话:0851-5812189;(2)报考监狱系统职位的,在贵阳监狱(贵阳市南明区太慈桥凤凰路1号),电话:0851-5819455。
三、提交材料
加分的审查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负责组织,各招考系统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持网上打印的《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报名信息表》(一式二份)和相应的证明材料: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的考生须提供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加分审查。
逾期未提交加分申请和相应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贵州省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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