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1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和《贵州省2013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考生加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分时间
2013年4月1日至3日9:00-17:00。
二、加分地点
省政府大院内5号楼13层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三、有关事宜
1、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详见《招考简章》)的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暨加分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
2、加分材料由招考单位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经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
3、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受委托人须提交考生本人的以上材料,同时提供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本人的加分委托书(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4、根据《招考简章》的规定,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咨询电话:0851-6826549。
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