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简章
一、选聘数量
2013年,全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4123名。其中,石家庄市361名,承德市223名,张家口市291名,秦皇岛市195名,唐山市403名,廊坊市292名,保定市545名,沧州市471名,衡水市468名,邢台市438名,邯郸市436名。
二、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13年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以参加选聘。
三、选聘条件
(一)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选聘条件
(1)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以上学位条件。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3年3月);非中共党员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含本科三批)也可以参加选聘。
(3)本科生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87年3月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84年3月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5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5)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处分。
(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选聘条件
(1)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201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3年3月)。非中共党员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含本科三批)也可以参加选聘。
(4)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5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6)在校学习或工作期间未受过处分。
四、选聘程序
1、报名
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
(1)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3月5日9:00—3月13日17:00,与选调生选拔共用一个报名入口。报考选调生岗位且符合大学生村官岗位条件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可以同时兼报一个设区市的大学生村官岗位。只报考大学生村官岗位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表》中“在校期间担任主要职务”一栏填“无”,在“其他资格条件(100字以内)”一栏填“单独报考大学生村官岗位”,笔试结束后,此类考生的成绩不进入选调生人员成绩排序,只作为本人报考大学生村官的考试成绩。
(2)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含本科三批)
符合条件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含本科三批),在3月份报名参加选调生考试时,不得在《网上报名表》中选择兼报大学生村官岗位。6月20日—6月26日,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填写《河北省2013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不参加统一笔试,直接进入各市的资格审查程序。
报名和相关表格下载网站均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既报考选调生又报考大学生村官的,不加收报名费。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不发放复习资料。
2、笔试
笔试时间:4月13日上午。与选调生考试时间一致。
笔试内容:与选调生考试内容一致,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各100分。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笔试考点:以市为单位设考点,具体考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资格审查(7月1日—7月30日)
7月1日—7月8日,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含本科三批)携带《河北省2013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加盖印章)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报考市进行资格审查。其他进入资格审查程序的考生名单,于7月10日以后,由各市委组织部公布。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办法:各市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以市为单位,按照分配名额优先审查录用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含本科三批)。在此基础上,其余名额按1: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其他考生进入审查人员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农村急需的涉农专业毕业生,优先选聘回原籍县任职的毕业生,优先选聘担任过学生干部的毕业生。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要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出现审查不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各地审查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暂时不能送达档案的考生,可先进入体检程序。报考大学生村官岗位的考生离校后,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与所报考市的市委组织部联系(各市委组织部联系方式见附件),并提供新的联系通讯方式。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4、体检(8月1日—8月3日)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的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委组织部确定。参加体检人数按本市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之后再出现空额则不再递补。
5、公示(8月5日—8月11日)
各市委组织部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以适当方式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决定聘用(8月15日—8月31日)
各市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分配到县(市、区),县(市、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其任职村及职务。大学生村官不能分配到城市社区,要优先分配到2013年省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帮扶村。聘用人员名单和任职村及职务等,各市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7、岗前培训(9月15日前)
各市委组织部对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进行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五、任职方向
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村党组织书记助理;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也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依据《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竞选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成员。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1、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
2、在村任职期间,参加养老保险,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3、到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资格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选拔。
4、当年服务期满或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可参加每年的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定向招录。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以上,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以上职务的,可报名参加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的乡镇公务员定向招录。
5、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 分。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7、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七、管理及服务
1、大学生村官不是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党团关系转至任职村。大学生村官要坚持工作在村,必须在任职村参加考核、发展党员,聘期内不得调整任职村,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截留或长期借调大学生村官。
2、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为3年。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选拔选调生的重要依据。当年考核不称职的,解除聘任合同。任职期满后,按照《河北省大学生村官续聘、解聘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续聘或解聘。
3、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4、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管理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
八、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必须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11-87906200(省委组织部举报电话)
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1-87908490
附:1、《中共党员证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