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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发布日期:2012-03-15】 【来源:海南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海南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省直机关的人员,在省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非参公)单位、中央所属企业和事业(非参公)单位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市直机关的人员,在市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非参公)单位、省属企业和事业(非参公)单位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3、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和满两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满两年是指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满两年。

    4、报考年龄如何规定?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6年3月17日至1994年3月1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内(即1971年3月17日以后出生),符合报考年龄规定。

    5、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是否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高学历人员可报考相对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例如,某考生本科读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研究生读计算机专业,获得工学硕士。招考职位要求本科以上,法学专业。该考生如以其法学本科学历报名是可以的。

    6、关于学历的问题如何界定?

    ①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下同)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

    ②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有关“第二学士学位”的说明请参考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21/201001/81944.html)。

    ③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7、招考专业有何规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要求。招考专业界定参照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对《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

    8、在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及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能否报考?

    在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材料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各招录单位自行审核。

    9、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生源)如何界定?

    ①2012年招录的公务员: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12年3月22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属海南省的人员。

    ②2012年招聘的选聘生: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12年3月22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海南省且在海南省落户1年以上的人员;海南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属海南省的人员。

    二、关于报名

    10、什么时间内可以报名?

    报考时间从2012年3月16日8∶00开始,至2012年3月22日17∶00结束。3月16日8∶00至3月21日17∶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21日17∶00至3月22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准再改报其他职位。

    11、报考人员以什么方式报名?

    2012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工作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考生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12、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及《招考公务员职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

    第二,“考生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考生注册”。注册前,报考人员必须阅读“致广大考生的一封信”并同意《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注册。

    第三,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报考人员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遇有问题及时咨询,如资格审查不通过,则不得再次报考同一职位。

    第四,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第五,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在2012年3月16日8:00至3月24日17:00登录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名确认主要包括:考生承诺遵守考试纪律、上传照片、缴纳考试费用。

    在此期间未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报名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第六,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4月16日8:00至4月19日17:00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进入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联系。

    第七,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第八,查询成绩。报考人员凭账号和密码在报名的账号内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综合成绩。

    第九,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的报考人员,将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13、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4、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16日8:00至3月21日17∶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21日17∶00至3月22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15、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并在“报名人员承诺”栏签名。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为方便招考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报考选聘生职位的,须在《报名登记表》的备注栏内,填写符合选聘生报考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中的哪一条。

    16、报考人员可否更改个人信息?

    报名确认中,如出现以下两类报名信息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修改:一是姓名中的错别字;二是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未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更改。
报考人员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报考人员要修改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时,须出示身份证,只有身份证号与报名信息库中身份证号一致时才可以更改。同样,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报考人员出示身份证中的身份证号有个别数字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才可以更改。

    17、报考中使用身份证需要注意什么?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号码的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必须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18、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招录机关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在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对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19、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公告》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在公告中附件17查询。

    20、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笔试费用70元/人。报名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2年3月16日8:00至3月24日17:00前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支付,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关于考试及体检

    21、开考比例如何确定?

    招考职位的职数与缴费确认的比例必须达到1:3才能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该招考职位或减少招录职数。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重新报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22、考试是否指定参考教材?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3、笔试科目、时间及综合成绩有哪些规定?

    ①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职位还需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专业科目考试。

    ②笔试时间:2012年4月21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③笔试综合成绩

    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专业》占4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专业》占30% 合成笔试综合成绩。

    24、是否所有职位均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不是所有职位都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只有《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25、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如何划定?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市县机关和少数民族地区市县机关(五指山、东方、昌江、乐东、陵水、白沙、保亭、琼中)分别划定。

    26、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何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省直招录机关及市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和招考职位的职数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位的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进入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2;招考职位的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进入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3。

    27、专业科目考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招录机关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党建网站查询专业科目考试安排情况。

    28、面试前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向招录单位提供哪些材料?

    面试前,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在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报考定向从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招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的考生,应按类别分别向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团省委宣传部提供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等证明材料。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团省委宣传部应及时将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报给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29、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何确定?

    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笔试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规定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30、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劳教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通过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森林公安局组织实施的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公务员局
   
                                                                                          201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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