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为了切实做好2012年绥化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
2012年10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二、地点
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绥化市政府)主楼926室。
三、参加资格确认的范围及要求
(一)参加资格确认的范围。报考绥化市公安局政法干警招考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为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二)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必须本人按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如无特殊原因,不在指定时间参加资格确认将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三)考生需携带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其它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可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在看到本通知后,务必于2012年10月18日下午16:30前主动与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联系一次。联系电话:0455—8388252。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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