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2年10月20日(星期六)14:00-16:00。
地点:黑龙江省司法厅(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二楼大会议室。
二、参加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具体名单附后)。列入本名单的考生,必须参加资格确认,无故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生应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四、其他要求
1、自觉排队等候,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2、资格确认完毕后,考生应立即退场。
附件:参加资格确认考生名单
黑龙江省司法厅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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