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公务员局通知要求,现将2012年鹤岗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现场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10月22日
上午8:30-11:00。
地点: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科(613)(向阳区红军路26号 )。
二、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报考鹤岗市公安机关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为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三、所需携带的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如:项目生和公益岗位的考生要出具省相关部门认定证明手续)。
5、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
四、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2、考生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
3、逾期不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在看到此通知后,务必于2012年10月19日16:00之前主动与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联系回复。联系电话:0468-3222806。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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