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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垦区政法干警体能测试和体检公告

 
【发布日期:2016-01-07】 【来源: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于做好2015年度垦区政法干警招考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的通知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2015年垦区政法干警招考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试

    (一)人员范围。报考农垦系统政法干警职位,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二)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报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执行。

    (三)时间和地点。在2016年1月11日(星期一)上午10:30前,要求考生到省农垦总局机关门前(哈尔滨市香坊区区红旗大街175号)集合,统一乘车到测试地点。

    (四)有关要求

    1、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无故逾期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补测。

    2、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和碳素笔1支。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领取《体能测试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3、考生须自带运动装和运动鞋。

    4、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无身份证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试;考生的亲友不得随同前往测试地点。

    5、考生看到此通知后,要主动与总局公务员招考办公室联系,确认参加体能测试,联系电话:0451-55198353。

    二、体检工作

    (一)人员范围。报考农垦系统政法干警职位,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并经测试合格的考生。 

    (二)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执行。

    (三)时间和地点

    在2016年1月12日(星期二)早7:30前,要求考生到

    北大荒商贸集团责任有限公司门前(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4号)集合,统一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

    (四)有关要求

    1、参加体检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和碳素笔1支。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领取《公务员体检表》,按要求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无身份证者,不得参加体检。

    2、体检医疗机构按照标准直接向考生收取体检费。

    3、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考生亲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

    4、为准确反映考生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2)《公务员体检表》第1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得遗漏。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果。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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