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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吉林辽源市党群机关公务员面试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2】 【来源: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于2015年辽源市党群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

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5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辽源市党群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定于2015年11月7日(一天),面试地点定于辽源市委党校(地址:辽源市龙山区福镇大路30号;火车站或长途客车站乘3路公共汽车到党校下车即可)。请各位考生务必于面试当天早6:30分到辽源市委党校院内集合,办理面试相关手续。超过早8时后考生不得入场,逾期未入围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当天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
  
    2.面试准考证(需加盖钢印的面试准考证)。
  
    三、其他说明
  
    1.参加面试考生应具备《2015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公告》所规定的报考条件,考生与招录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录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全国范围内的各级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违反公务员考录诚信规定并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截止2015年8月10日仍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后不接待电话查分。各位考生可登陆“辽源党建网”查阅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成绩发布后,将组织入闱人员进行体检、政审。如遇体检、政审不合格而出现职位空缺的,将进行考生的递补工作,因此请各位考生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做递补通知,否则后果自负。
  
    3.请考生认真阅读《面试考场考生须知》、《面试考生违纪处理办法》、《面试考生的义务和权利》。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考生,将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437-3315701。
 
    附件1:面试考场考生须知
 
    1.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面试入闱后,考生不准私自离开候考室,如去卫生间,须由候考室监督员、工作人员陪同。
  
    2.面试当天,考生除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眼镜、手表外,不准携带其它物品进入候考室,凡考生带入考点的其它物品须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未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的,取消面试资格。(请考生尽量少带个人物品,贵重物品丢失概不负责。)
  
    3.不准将任何电子及通讯设备带入考试封闭区。考生到候考室后,须将全部通讯工具关闭并卸下电池后交候考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若发现有未上交的电子及通讯设备,不管是否开启,均按违纪处理。考生在候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来回走动。
  
    4.考生面试按抽签顺序进行,由引导员通知考生并送入考场。进入考场后,由引导员介绍序号。考生可以报告本人的抽签序号,但不准报出姓名,不得表明自己身份特征的信息(如毕业院校及专业、籍贯、出生地等),不得穿戴有特殊标志的服饰,对于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同时,也不允许指明其他考生身份特征的信息,违反规定者将酌情扣分。
  
    5.考生开始面试时,先由主考官宣读导语。之后考生按照主考官要求开始答题。答题时可借助桌子上的笔和草纸,拟出答题思路,但不准在题签上写字。
  
    6.考生面试结束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到考生候分室等候公布分数。考官对考生评分结束后,交由计分员进行计算,最终分数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核算完毕由监督员进行复核无误后,经主考官签字,由监督员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得知分数后,要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内逗留。所有考官已按有关规定实行了异地交流及回避制度,考生如有异议可以举报。


  
    7.考生面试结束后,一律不准再回到候考室。如需要取回个人物品,须由引导员代取。
  
    8.下午面试的考生,中午由候考室工作人员陪同用餐,用餐后,继续在候考室等待下午面试。
 
    附件2:面试考生违纪处理办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电子仪器设备、文具等进入面试考场。
  
    2.面试封闭管理期间未按规定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无论是否使用)。
  
    3.着行业制服或明显标饰服装、头饰等进入面试考场。
  
    4.擅离候考室。
  
    5.面试时讲出自己的姓名及有可能影响面试结果公平公正的其他信息。
  
    6.违反保密、回避规定。
  
    7.不服从面试工作人员指挥的。
  
    8.替考的。
  
    9.将题签、草纸带出考场的。
  

    10.在候考室或考场内吸烟、交谈、喧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警告一次,仍不改正的。
  
    11.威胁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12.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13.其他影响面试工作公正性或面试正常开展的言行。
 
    附件3:面试考生的义务和权利
 
    一、面试考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携带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面试资格条件复审;
  
    (二)按照面试通知要求,携带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三)按照面试规则要求,自觉关闭并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
  
    (四)配合候考室工作人员仔细核对自己的抽签号,并在《考生顺序表》上签名确认;
  
    (五)耐心等候和做好应试准备,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六)妥善保管好抽签序号牌,进入面试主考室后可报告本人的抽签序号,面试结束后将序号牌交给监督员;


  
    (七)面试中,认真理解和实事求是地回答主考官提出的问题,注意掌握回答问题或发言的节奏和时间;回答或发言结束后须说“回答完毕”或“发言完毕”;
  
    (八)面试结束后按要求及时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再返回候考室;
  
    (九)尊重考官和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回避等有关考试纪律规定。
  
    二、面试考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面试前的资格条件复审时,有权对复审机关的质疑进行说明和解释;
  
    (二)在主考室内有权要求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书写工具;
  
    (三)在规定的面试时间内,有权要求主考官重述面试试题;
  
    (四)有权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或举报其他考生、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中共辽源市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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