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天津市邮政管理局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面试最低分数线 |
准考证号 |
姓名 |
市场监管处监管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
0501001001 |
114 |
079112030214 |
刘岩 |
市场监管处监管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
0501001001 |
114 |
079141214003 |
江旺生 |
市场监管处监管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
0501001001 |
114 |
079115250204 |
王富贵 |
市场监管处监管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
0501001001 |
114 |
079171090420 |
李靖 |
市场监管处监管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
0501001001 |
114 |
079144010327 |
苏萍 |
二、 确认方式
请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月17日前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确认(电子邮件的主题请填写为“考生姓名+报考职位名称+确认参加面试”)。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将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名顺次递补本职位后续人选参加面试。
三、 面试时间
请参加面试的人员于8:20前到达面试地点,逾期不到将取消面试资格。具体面试时间安排如下:
面试职位 |
职位代码 |
面试时间 |
市场监管处监管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
0501001001 |
|
四、面试地点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天津市和平区重庆道215号)
五、报到时请携带本人如下材料
1.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
3.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打印,并粘贴照片);
4.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可在体检或考察阶段提供);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外语水平证明)。
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六、其他事项
1.考生面试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
2.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根据综合成绩1:1的比例确定。
3.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如低于1:3,综合成绩第一名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达不到75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
联系人:王濂雯
联系电话:022-23309290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