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将辽宁省邮政管理局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面试最低分数线 |
准考证号 |
姓名 |
人事处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
0501003001 |
120.7 |
079121372122 |
朱鹏 |
人事处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
0501003001 |
120.7 |
079121371116 |
李光顺 |
人事处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
0501003001 |
120.7 |
079113031001 |
张楠 |
人事处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
0501003001 |
120.7 |
079136042922 |
张辰午 |
人事处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
0501003001 |
120.7 |
079137040708 |
佟耀庭 |
二、确认方式
请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月14日前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确认(电子邮件的主题请填写为“考生姓名+报考职位名称+确认参加面试”)。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将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名顺次递补本职位后续人选参加面试。
三、面试时间
请参加面试的人员于8:20前到达面试地点,逾期不到将取消面试资格。具体面试时间安排如下:
面试职位 |
职位代码 |
面试时间 |
人事处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
050100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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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地点
辽宁省邮政管理局(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26号,面试考生从沈阳站坐地铁1号线经两站到南市场站下车,或可乘坐237或221到交通银行站下车、203路公交车至八纬路站下车。从沈阳北站坐地铁2号线到青年大街站倒1号线到南市场站下车,或乘269、203路到八纬路站下车)
五、报到时请携带本人如下材料
1.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
3.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打印,并粘贴照片);
4.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可在体检或考察阶段提供);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外语水平证明)。
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六、其他事项
1.考生面试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
2. 各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如低于1:3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联系人:戴筱萍
联系电话:024-31326030
电子邮件:1136906913@qq.com
辽宁省邮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