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家人口计生委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
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
时间:2012年2月22日-24日。
侯考地点:国家人口计生委203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8:30进入候考室,参加面试顺序抽签,并签订保密承诺书。8:50未到者,将按国家公务员局规定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间为一天,考生将由专人引导进入面试考场。面试前,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递补;递补后,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仍达不到公布的面试比例的,则组织现有人员面试。
二、 体检和考察
时间:2012年2月28日上午。
我委将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与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届时将电话通知有关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考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委人事司:
(一)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
(二)报名登记表(可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2份,贴好照片(报考时提供的照片),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三)已获得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
(1)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2)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1份,并粘贴与网上报名提交照片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
(3)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
(4)工作过的基层单位开具的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担任职务、从事工作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及地址,有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分别开具)。
2、社会在职人员:
(1)本人工作证复印件;
(2)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所在单位与人事档案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除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外,还要提交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所在单位与报名时单位不一致的,还要提交加盖报名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离职证明原件。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办公电话;
(3)工作过的基层单位开具的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担任职务、从事工作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及地址,有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分别开具)。
3、待业人员:
(1)待业证明原件(由档案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中心开具,注明政治面貌和开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工作过的基层单位开具的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担任职务、从事工作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及地址,有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分别开具)。
4、考生系留学归国人员的,还应携带国外大学授予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大学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缺少上述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者,将取消考生的专业考试和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考生有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送交材料的,需提前说明,否则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有关要求
1、请考生见到本公告后,于2012年2月16日17:00时前与确认是否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确认方式为:以“考生姓名+参加(或不参加)面试”为主题,向我委人事司电子邮箱(jswrss@163.com)发送邮件。
2、考生主动放弃专业考试和面试资格的,需在2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我委,并提交书面放弃声明。放弃声明需注明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同时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传真至我委人事司(传真:010-62030830)。放弃考试资格又不告知的,或者首先确认参加考试又未在2月16日前提交放弃声明的,按照有关规定,我委将对考生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录在案。
3、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应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任何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若有作弊行为,取消考试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录在案。
五、其它事项
1、面试期间,考生交通、食宿及其它由考生自理,请提前安排好行程。考生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2、国家人口计生委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
邮编:100191
乘车路线:地铁10号线、13号线在知春站下车,向东500米路南。
3、我委考试录用公务员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62030651、62030659
附件: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务员招录面试人员名单
职 位 |
面试时间 |
参加面试人员 |
准考证号码 |
面试分数线 |
办公厅 信访处 |
|
张丁一 |
128112072530 |
117.7 |
王益锋 |
128131050712 |
|||
张 欢 |
128133145806 |
|||
樊宸雨 |
128141103509 |
|||
李凯旋 |
128170930121 |
|||
发展规划与信息司信息统计处 |
|
李 琳 |
128122109608 |
115.5 |
郭 会 |
128170100914 |
|||
田东岳 |
128170111212 |
|||
朱 晏 |
128170250812 |
|||
吴学辉 |
128171341610 |
|||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管理指导处 |
|
刘 鹏 |
128132281729 |
112.3 |
任慧明 |
128144017406 |
|||
邹邵楠 |
128170330505 |
|||
常润华 |
128170601122 |
|||
谈 娟 |
128170900629 |
|||
人事司 人事处 |
|
陈妍竹 |
128122108215 |
114.6 |
李亚美 |
128133291107 |
|||
张敬敬 |
128139370829 |
|||
凌 屹 |
128170141003 |
|||
陈 晨 |
128170991816 |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