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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12年度招录公务员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公告

 
【发布日期:2012-02-11】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我总站面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在报考我总站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各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已于1月初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安排、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

    我总站将根据考生报名时的联系电话,通知考生具体面试日期和相关事项。至今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拨打咨询电话进行确认,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二、面试时间、形式、地点及乘车路线

    面试时间、形式: 2012年2月22日至26日(具体安排见附件)。面试每日上午9时、下午1时30分开始。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上午8时前报到完毕,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上午8时50分仍未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下午12时30分前报到完毕,下午1时20分仍未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因面试前需对每位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务必及时报到。

    此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生以抽签方式决定面试考场和顺序。

    面试地点:上海市公安边防总队教导大队(上海市宝山区通南路99号)

    乘车路线:轨道交通3号线长江南路站下,换乘公交502路到通南路淞南十村下车步行60米左右即到,或换乘公交52路到通南路站下,步行100米左右即到,或换乘出租车起步价可到。

    三、面试必须携带的材料

    (一)2012年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加盖公章、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英语等级证书原件(根据职位要求)。

    (二)2010年、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离校时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考生: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加盖公章、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英语等级证书原件(根据职位要求)。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考生: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加盖公章、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英语等级证书原件(根据职位要求)。除上述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和考核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四)社会在职考生:身份证原件,工作证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英语等级证书原件(根据职位要求)。

   上述材料中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考试报名登记表》必须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不能用其他材料代替。

    社会在职人员所在单位未制发工作证的,请所在单位在《同意报考证明》中予以说明;在人才中心存档的社会在职人员,由人才中心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工作单位。

    留学归国人员需携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我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证明。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请考生提前准备好上述面试提供材料的复印件,其中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收原件,其余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体检和体能测评安排

    (一)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体能测评人选;面试的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60分的,不再进入体检和体能测评。

    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为:

    0601263001职位1.8:1

    0601263002职位2:1

    0601263003职位2:1

    0601263004职位2:1

    0601263005职位2:1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转化为百分制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

    (二)考生暂定分两批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评,第一批考生暂定于2月28日上午统一进行体检,下午进行体能测评;第二批考生暂定于2月29日上午统一进行体检,下午进行体能测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没有接到通知的考生可来电咨询。

    (三)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并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四)考生体检时应准备一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体能测评时自备运动衣、运动鞋。

    (五)体检和体能测评地点均在上海,考生应合理安排个人行程,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抵达报到地点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确定考察对象的原则和办法

    根据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录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考察对象,遇有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造成考察对象空缺时,按照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务必按照面试公告要求携带有关材料,缺少必备材料或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全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对于缺乏诚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通报原工作单位。

    (三)面试当天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如在候考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或违反面试考场规则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可于面试两天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面试成绩。

    (五)其他相关信息请及时留意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网站(网址http://sh-immigration.gov.cn)。

    六、联系电话:

    15901677488,15901677499,021—51105133(仅限传真)。

    附件: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

                                                                                            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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