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中国保监会考试录用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12年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按照各职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5的比例最终确定我局2012年度面试人员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职位代码 |
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最低成绩 |
面试时间 |
0901733001 职位1 |
尚雅桐 |
733112030227 |
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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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韫玺 |
73311206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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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道宏 |
73313705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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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林 |
733137052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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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733002 职位2 |
杨茜 |
733112011730 |
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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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沛毅 |
733113024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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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 |
733114022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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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淼 |
733139352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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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杰 |
733141112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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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琛 |
73317060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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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艳 |
923113026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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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诗兵 |
102122106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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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枫雅 |
12611303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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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梦佳 |
109170130117 |
二、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人员确认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12年2月17日下午17时前,请入围考生来电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并发送电子邮件到junyu_duan@circ.gov.cn,标题为:“面试确认+姓名”;内容请填写以下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手机号码等,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决定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须在17日前通知我局,随意放弃面试的,我局将把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供今后各单位招录时参考。
三、资格复审
入围考生在2月20日下午13:30—17:00间须亲自到天津保监局进行资格复审,并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公务员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笔试成绩单(网上下载打印)
4、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网站下载打印并贴1寸彩照)
6、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所获各种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1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在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职位代码)
8、其他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学校盖章的《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可从国家公务员网站下载,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
(2)在职人员: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其他工作身份证明文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其中人才中心存档人员由人才中心出具证明,并注明现工作单位。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我局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
(3)2010年、2011年毕业按规定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学校盖章的《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可从国家公务员网站下载,如确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在面试后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开具,注明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面试及专业考试安排
1、专业科目考试
(1)时间:2月21日上午9:00-11:30。
(2)要求: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签字笔提前2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人员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距离考试结束15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
2、面试
(1)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及无领导小组面试
(2)注意事项:
2月22日上午参加面试的职位1的考生8:30进入候考室,截至8:50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月22日下午参加面试的职位2的考生13:00进入候考室,截至13:20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月23日上午,全体考生参加面试,请务必于8:30进入候考室。截至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专业考试及面试地点:
天津保监局(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93号,睦南道与桂林路交口)。
主要乘车线路:天津站下火车,乘13路公共汽车,到湛江路下;乘871、862、904、685路公共汽车在湛江路或外国语学院站下;乘906、954在桃园村大街站下。
五、其他事项
1、我局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
3、若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我局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
4、体检由我局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参加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进入体检阶段的考生体检费用由我局负担。
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联系人:天津保监局人事教育处 段俊宇 郎宁
电话:022-23145004 022-23145084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