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我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面试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职位代码 |
职位名称 |
准考证号 |
考生姓名 |
进入面试最低成绩 |
0901439001 |
政策法规处气象法规管理科员 |
439170970712 |
刘 学 |
109.7000 |
439143296401 |
郭 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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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142061719 |
胡少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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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439002 |
计划财务处工程项目管理科员 |
43913901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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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000 |
439144035110 |
何 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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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146011718 |
梅 川 |
二、面试确认
(一)面试确认
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在2012年2月19日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有关情况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面试资格确认
考生须于2012年2月23日下午15:00,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地点为:海南省气象局气象大厦508室人事处(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60号)。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笔试准考证。
4.所在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人员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贴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
6.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工作简历及年限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缺少上述证件和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其中所在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如确有困难的,最迟必须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主要信息不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和要求
(一)面试时间:2012年2月24日下午13:30至17:30。考生请于当日13:00前进入候考室,超过13:20尚未到达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海南省气象局气象大厦三楼多功能会议厅。
(三)候场地点:海南省气象局气象大厦三楼小会议室。
(四)乘车路线:
1.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乘机场大巴至市内林业局站下车,过马路向北直行从省林业局门口经过,到鼓浪屿餐厅前左转100米即到。
2.海口火车站乘37路公交车到省彩票中心站下车,向北直行600米至到鼓浪屿餐厅前左转100米即到。
四、成绩公布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最后总的综合成绩为百分制。
(二)面试结束后,通过国家公务员考录网站填报考生面试成绩,并在海南省气象局网站(http://mb.hainan.gov.cn/)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录用计划数和体检人选1:2的比例确定,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体检于面试后的次日进行,如出现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情况,按照本职位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递补进行体检。体检由我局统一安排,体检费用由我局支付。
体检合格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录用计划数与考察对象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阶段,将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程度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将不予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六、其他事项
考生食宿、路费等费用自理。
联系人:王巧丽
联系电话:0898-65380568 65343106(传真)
海南省气象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