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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浦东干部学院2012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布日期:2012-02-17】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中国浦东干部学院2012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确定及名单

    各录用职位的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如下:

              

面试时间

姓名

准考证号

职位代码

面试最低分数

备注

 

2

25

顾敏燕

977131102310

0201001001

115.0

 

刘婷婷

977131102324

0201001001

115.0

 

 

977132278410

0201001001

115.0

 

张守刚

977133060222

0201001001

115.0

 

刘鸿祥

977144044406

0201001001

115.0

 

刘冬梅

124131040610

0202002001

92.8

调剂总分105.9

邵玉警

977131100113

0202002001

92.8

 

 

977131100114

0202002001

92.8

 

贠聿薇

977144044404

0202002001

92.8

 

 

2

25

 

977121110607

0201003001

106.3

 

郭向明

977131102416

0201003001

106.3

 

马世铭

977133068010

0201003001

106.3

 

吕红剑

977133142408

0201003001

106.3

 

周日波

977136033930

0201003001

106.3

 

徐歆茹

977131102223

0201004001

112.0

 

杨白玫

977131102417

0201004001

112.0

 

 

977131102419

0201004001

112.0

 

    二、考生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1年2月20日前将是否参加面试的意见通过邮件发至hr@celap.org.cn进行确认。标题格式为:“准考证号+姓名+确认参加”;邮件内容中请填写以下个人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手机号码(面试期间请确保手机处于联络畅通状态)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同时,还请考生发送本人1寸彩色免冠数码照片(照片文件名为考生姓名)。届时如未确认,以主动放弃处理。

    三、面试安排

    1、时间:2012年2月24日(星期五)

    请参加上、下午面试考生务必分别于当日8:30、13:00之前到达考场,截至8:50、13:20未到考场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2、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学中心(届时请留意现场指示牌)

    3、交通路线:可乘公交639、792、花木一路等到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站下;或乘坐地铁至七号线锦绣路站或芳华路站、二号线龙阳路站前往学院。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提前邮寄的材料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月18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快递方式将以下材料邮寄至我院进行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送达):

    1、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粘贴照片(近一年内一寸免冠彩照),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应与本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信息相符)。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6、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4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

    7、本单位党组织提供的党员证明。

    8、其他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政治面貌,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2)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和工作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如未制发工作证,须在报考证明中说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

    (3)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5)报考“大学生村官”专属职位的,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应包含报名时是否已满服务期及服务期考核情况。

    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干部处收,邮政编码:201204。请在信封上注明“2012年中央公务员考录面试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收到。   

    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及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该职位其他笔试合格人员按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二)面试报到时请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

    五、面试、体检、考察有关事项说明

    1、面试前,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递补;递补后,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仍达不到公布的面试比例的,则组织现有人员面试。

    2、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该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在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时,方可进入考察,面试考生没有达到规定的平均分,该职位取消录用。

    3、考生有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送交材料的,需提前说明,否则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4、培训部培训管理职位面试时还将加试法语笔译和口译项目,法语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作参考。

    5、面试考生全部参加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我院支付。

    6、对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或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7、外地考生参加面试期间由学院安排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28288492    联系人:翁老师

    传    真:021-50595917

    特此公告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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