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考录工作有关规定,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我局拟录用刘小萌同志为公务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异议,请向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反映。
公示受理电话:(010)63417207。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 |
1 |
刘小萌 |
女 |
132171303224 |
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 |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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