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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2013年考录公务员面试考生提供材料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5】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于参加2013年度国务院国资委公务员考录面试考生提供材料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公布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选名单。参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面试的考生需提供有关材料,具体事项如下:

    一、入选考生须于2013年1月22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调配处。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学生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工作证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

    4、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

    6、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存档证明(待业人员);

    7、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贴照片);

    8、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人员,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要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9、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6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如未制发工作证,请单位人事部门在《同意报考证明》中予以说明。

    二、相关注意事项:

    1、我委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体检拟定于2013年2月底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考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报到时,均须携带本通知第一项所列复印件的相应原件。

    3、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4、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符合本通知第一项的要求。

    5、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三、请各位考生及时查看本人联系邮箱里的通知,并按照要求在1月22日前寄送材料和回复是否参加面试,如联系方式有变请告知最新联系方式。

    四、未按时寄送材料或回复邮件者,均视为自动放弃,由该职位其他考生按成绩顺序递补。

    五、请确保电话及邮箱联系畅通,并及时关注我委网站及联系邮箱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10-63193744

    电子邮箱:gzwkl@sasac.gov.cn

    收 件 人:国资委人事局调配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政编码:100053

    附加下载: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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