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海关2013年度公务员考录面试入围人员寄送材料的通知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公布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选名单。重庆海关面试初定于2月27日至3月2日之间进行,确切时间以通知为准。为做好面试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现将参加面试考生需寄送的有关材料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1.国家公务员局已经对报考重庆海关各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人选,面试名单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1月20日前发送E-mail到hgjiangli@163.com 进行参加面试确认,信件标题格式:“**职位**(姓名)面试确认”;信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名称、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名称、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联系电话(最好2个)等。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2.进入面试考生如果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2013年1月20日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面材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名称、放弃面试事宜、本人签名、时间),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名确认)一并传真到重庆海关,传真号:023-67709360。对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的考生,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我关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作为该生今后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参考。
二、寄送材料
参加面试考生必须于1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重庆海关人事教育处教育科:
(一)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或者学校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学校保卫处开具的户口证明原件(须加盖公章)。
3.学生证复印件(延缓派遣应届毕业生除外)。
4.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5.《报名推荐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填写,粘贴照片,双面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供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6.《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填写,粘贴照片),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如果信息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有变动的,须如实在报名登记表下端进行说明;如果没有变化须在报名登记表下端明确注明“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字样。
7.延缓派遣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8.已取得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应与本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信息相符)。
9.近期1寸和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各5张(蓝底或红底),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10.近期5寸或7寸全身生活彩照2张(2张须不同),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名称。
(二)社会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应与本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信息相符)。
4.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5.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6.《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填写,粘贴照片),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如果信息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有变化的,须如实在报名登记表下端进行说明;如果没有变化须在报名登记表下端明确注明“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字样。
7.近期1寸和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各5张(蓝底或红底),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8.近期5寸或7寸全身生活照2张(2张需不同),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名称。
三、相关注意事项:
1.材料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一路1号重庆海关人事教育处教育科,邮编401147。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未按时寄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2.前述相关材料中,如有因学校放假等现实困难,在要求寄送的时限内确实无法加盖公章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手写签名的书面保证书,说明相关情况并承诺该材料(仍需寄送)的真实性,待困难结束后及时补寄加盖公章后的材料。
3.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4.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5.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在面试报到时提供原件以供审核。
四、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注意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中国海关考录网、重庆海关官方网站发布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23-67709553 传真电话:023-67709360
互联网联系邮箱:hgjiangli@163.com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一路1号重庆海关人事教育处教育科,邮编401147
特此通知。
重庆海关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