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公布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选名单。海关面试时间初定于2月27日至3月2日,确切时间以通知为准。为做好面试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现将参加面试考生需寄送的有关材料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国家公务员局已经对报考太原海关各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人选,面试名单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1月2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269932099@qq.com进行确认,信件标题格式:“××职位××(考生姓名)面试确认”;信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联系电话等。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果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2013年1月20日前将放弃面试声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通过传真方式通知太原海关,传真号码:0351—7119094。随意放弃面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我关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作为该生今后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参考。
二、寄送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2013年2月1日前将以下材料以邮政EMS方式寄至太原海关人事教育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府街112号;邮政编码:030006),并在EMS备注中注明“公务员考录面试资料”字样备查。因故不能按时寄送材料的,要及时与我关联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一)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如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须为报考时提供的照片),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报名推荐表原件(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供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如假期无法盖到学校公章的,可先寄送,待假期后尽快补齐,并在面试前补交或另行寄送。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2面,复印在1张纸内)。
4、学生证复印件。
5、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6、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7、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8、毕业院校出具的派遣资格证明。
9、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尚未取得的请书面说明,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10、附页说明其他需要声明的事项以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及通讯地址(含邮政编码)。
11、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二)社会在职人员及待业人员应提供如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须为报考时提供的照片),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2面,复印在1张纸内)。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5、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6、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7、需提供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8、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工作身份的材料,并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和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复印件。
9、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和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加盖公章)。
10、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提供以下材料:
(1)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2)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11、附页说明其他需要声明的事项以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及通讯地址(含邮政编码)。
12、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2、填写《报名推荐表》和《考生报名登记表》前,请参考《全国海关关于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的公告》上的第四项“关于填报报名信息的要求”规范填写。
3、考生须严格按照上述序号顺序整理后提交,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在面试报到时提供原件以供审核。
4、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四、请考生及时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太原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351-7119092 7119028
传真电话:0351-7119094
互联网联系邮箱:269932099@qq.com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府街112号
邮编:030006
特此通知。
太原海关
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