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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2013年公务员考录面试入围人员寄送材料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7】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公布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选名单。为做好面试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现将参加面试考生需寄送的有关材料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国家公务员局已经对报考拱北海关各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人选,面试名单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1月2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gbhgzhangtao@customs.gov.cn进行确认(请打过确认电话的考生请再发邮件确认一次),信件标题格式:“××职位××(考生姓名)面试确认”;信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和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果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2013年1月20日前将放弃面试声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通过传真方式通知拱北海关,传真号码:0756-8161433。随意放弃面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由我关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作为该生今后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参考。

    二、寄送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2013年1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寄至拱北海关(以邮戳为准)。

    (一)应届毕业生(含延缓派遣毕业生)。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证复印件(延缓派遣毕业生可不提供);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延缓派遣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复印件;

    5.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各1份(从国家公务员局网下载,按规定填写并贴好近期大1寸彩色证件照片,正反面打印并盖章,报名推荐表附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要求表格内容填写准确、详细填写学习经历(从高中填起)、院校毕分办意见由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考生是否具有派遣资格的意见并加盖公,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6.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暂未取得证书的需附说明(须提供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在报到前提供);

    (二)社会在职人员。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工作证复印件(目前在职的);

    4.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录网下载,填写并贴好近期大1寸彩色证件照片);

    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8.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三)留学回国人员。

    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复印件和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

    1.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2.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2.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符合要求。

    3.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在面试报到时提供原件以供审核。

    4.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5.面试时间初定于2月27日至3月2日进行,地点初定于珠海市,具体面试安排另行通知。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注意安全。

    四、请考生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拱北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756-8161407,8161428,8164680(缉私警察职位)

    传真电话:0756-8161433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水湾路18号拱北海关人事处1708房;邮编:519020


拱北海关   

二○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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